又一项让独裁者嗤之以鼻的联合国条约——《华尔街日报》
Aaron Rhodes
俄罗斯、中国、叙利亚、缅甸等国政府正蓄意杀害平民。与此同时,联合国在推动一项新国际条约颁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该条约将要求缔约国立法禁止危害人类罪。人权观察组织指出,这项拟议条约要求各国"将此类罪行定义纳入本国法律,并采取措施在国内法院进行预防和惩处"。
堆砌新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官僚、人权律师、非政府组织及外交官最热衷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定义,危害人类罪已是"国际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指望通过国际立法来预防此类罪行既天真又危险。
除非政权更迭,中俄法院审判本国当局犯下危害人类罪的可能性近乎为零。而掌控官僚程序的独裁者可能扭曲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已被滥用于挑战以色列合法性的"种族隔离"就被列入此类罪行。
新联合国条约既无法终结也无法威慑危害人类罪,反而可能使政府和民间社会偏离更有效的努力。对国际法效力的不切实际期待,弱化了人们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反应——尽管条约和国际法庭激增,这些罪行却未见减少。包容性全球机构中的多边主义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也可能阻碍主权国家的双边行动并麻痹民间社会。
自由民主国家可以通过政治和经济行动,更有效地改变不人道政权的行为。它们可以推动实施制裁,提高犯下反人类罪行的风险与代价;在处理违规政权时更加坚持原则,并接受断交所伴随的牺牲;应当绕过那些包含压制性政权的多边论坛,与志同道合的国家建立联盟。自由民主国家的政府及其公民社会可与违规政权的民众建立联系,寻找突破审查与宣传壁垒的方法,以削弱这些政权并支持抵抗运动,同时援助来自压制性政权的难民与受害者。
有时,终结反人类罪行需要政权更迭或军事打击。而新条约只会强化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那些对生命神圣性和个人权利毫无敬畏的残酷独裁者,会因新增无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而改变其行为。
罗德斯先生是常识协会高级研究员、欧洲宗教自由论坛主席,著有《人权的堕落》一书。
10月12日纽约联合国大会现场。图片来源:贝贝托·马修斯/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