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面临欺诈案考验——《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乔治·华盛顿·普伦基特关于诚实与不诚实贪污区别的俏皮话,让人联想到最高法院周一将审理的两起重要公共腐败案件。被告要求法院撤销对他们卑劣行为的定罪,他们辩称这些行为根据美国欺诈法律并不违法。
第一起案件(美国诉佩尔科案)涉及定义模糊的"诚实服务欺诈"法规。约瑟夫·佩尔科,一位曾担任纽约州前州长安德鲁·科莫竞选经理的前州政府官员,被指控收受房地产开发商35,000美元,以帮助一个未与当地工会达成劳动和平协议的项目获得政府批准。
检方称佩尔科先生"实质上是一名公职人员",因为他对州政府机构具有影响力,因此通过涉嫌受贿构成了诚实服务欺诈。国会将"欺诈计划或手段"定义为包括"剥夺他人获得诚实服务的无形权利的方案或手段"。
但正如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所指出的,该法律的模糊性导致下级法院出现"混乱",因为"诚实服务权"从未被明确定义。最高法院2010年斯基林案判例将该法规下的刑事责任限定为回扣和贿赂计划,但三位大法官也认为该法律的模糊性使其违宪。
下级法院认为公职人员对选民负有"诚信服务义务",但最高法院从未裁定私人个体对公众负有信托责任。检方称珀科先生对公众负有此种责任,因其"在管理竞选活动期间对(州)权力的掌控从未改变、削弱或消散"。
珀科先生是否收取报酬以利用其政治影响力?当然。他同时担任科莫州长的竞选经理和商业顾问的行为确实可疑。但本案中检方的理论可被用于起诉任何有权势的说客,包括那些未按推定公共利益行事的前立法者。
这将引发第一修正案关切,因为公民享有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同时也会损害普通公民的正当程序权利——他们无从知晓自己是否受诚信服务法约束。最高法院曾在斯基林案中试图限制该法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如今检方却意图再度扩大。
周一审理的第二起案件(奇米内利诉美国案)同样涉及针对科莫亲信的检察权越界。政府指控承包商路易斯·奇米内利(科莫竞选活动捐助者)通过操纵纽约州政府资助的布法罗太阳能电池板工厂招标涉嫌欺诈共谋。
负责监督该项目的非营利组织成员起草了有利于奇米内利建筑公司的"提案请求书"。既无证据表明奇米内利主导了招标条款制定,也无证据显示因选择其公司导致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遭受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害。
然而,根据政府的说法,奇米内利先生通过虚假陈述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使该非营利组织面临经济损害的风险,从而剥夺了其“控制资产的权利”。如果你难以理解政府这一复杂的理论,你并不孤单。
近年来,检察官越来越多地诉诸这种模糊的“控制权”理论,以起诉那些他们无法证明实际财产欺诈的人。这一理论使检察官能够绕过传统欺诈的要求,即犯罪意图、经济损害和财产剥夺的证据。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和其他案件中裁定,如果被告隐瞒或歪曲可能影响经济决策的信息,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也可以根据这一“控制权”理论以欺诈罪起诉。这将普通的合同纠纷和民事侵权行为转变为联邦犯罪。
如果政府认为企业在交易中隐瞒了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无论其疏忽是故意的还是损害了另一方,企业都可能被起诉。员工可能因未告诉潜在雇主他们上一份工作被解雇的原因而被指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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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一的这两起案件中,政府的起诉权在其欺诈理论下没有限制原则。法院多次裁定,根据现行美国法律,单纯的欺骗和不道德行为不构成欺诈。国会和各州可以通过法律防止政治利益冲突影响政府决策。但检察官不能自行改写法律,仅因个人从政治关系中获利就对其提出指控。
照片:乔纳森·恩斯特/路透社刊登于2022年11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政府腐败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