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权法案》来对抗“觉醒主义”?——《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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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维韦克·拉马斯瓦米和杰德·鲁本菲尔德不无道理地抱怨道,“观点歧视”违背了1964年《民权法案》的精神。这怎么可能不违背呢?(“新歧视需要新法律”,专栏文章,11月16日)。《民权法案》是一场运动的巅峰,这场运动旨在改变美国人在种族问题上的思考、感受和行动方式。
当时的假设是,我们都是种族主义者,宁愿自毁前程也不愿雇佣一个完全合格的黑人。这种观念后来扩展到性别歧视;我们都是大男子主义者,宁愿自残也不愿让女性在我们选择的职业中超越我们。最后,这种观念进一步扩散,目标是通过代词偏好、激素疗法、酷儿理论和其他创新来“克服”那些已经克服的障碍,这些创新对塞尔玛的游行队伍来说会相当令人震惊。
在某些法学家手中,《民权法案》已经变得如此具有无限的可塑性,以至于我们无法分辨舞者与舞蹈的区别,为什么我们还要扩展它呢?拉马斯瓦米和鲁本菲尔德先生们真的认为,观点歧视(即政治压制的另一种说法)比基于宗教和种族的旧形式歧视更不阴险吗?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异议者免受大众舆论的暴政。那音乐早已停止播放。
罗伯特·科恩菲尔德
芝加哥
拉马斯瓦米和鲁本菲尔德先生提议修订《民权法案》,通过禁止基于员工"政治信仰"的就业歧视来打击"企业觉醒主义"。作为一名处理雇佣事务超过40年的律师,我对此持不同意见。
执行该法律将面临实际困难,例如如何界定受保护的政治信仰。结果将导致昂贵且无实际效益的诉讼。作者引用了《民权法案》下的案例,这些案例认定雇主需对可能为少数群体或女性创造敌对工作环境的政治观点表达负责。解决方案不是扩大法律范围,为员工挑战解雇决定创造又一个依据。
他们建议,禁止基于政治信仰的歧视法律将为CEO们提供法律保护以抵制取消文化的压力。但当公司介入政治事务时,这是一个商业决策。市场是评估这些决策的最佳晴雨表,保护企业高管免受后果影响并非政府的职责。
肯尼斯·A·马戈利斯
纽约州查帕阔
拉马斯瓦米和鲁本菲尔德先生或许应该超越联邦第一修正案原则,寻找保护工作场所政治信仰的框架。几十年来,少数城市已在就业、住房和公共设施领域保护"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免受歧视。密歇根州安娜堡、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和西雅图在"觉醒歧视"成为现象前就制定了此类保护措施;事实上,人们不禁怀疑这些城市今天是否会通过类似法令。尽管如此,这些地方法律仍然有效,可以作为防止不合理政治歧视的补充立法范本。
保罗·A·迪勒教授
威拉姆特大学法学院
俄勒冈州威尔逊维尔
刊登于2022年11月21日印刷版,原题为《利用民权法案对抗觉醒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