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支持平权法案吗?——《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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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华盛顿,最高法院审理大学录取平权法案相关案件时,学生举行抗议活动。图片来源:J·斯科特·阿普尔怀特/美联社编者按:本期《未来视角》探讨大学招生中的平权法案。下周我们将提问:"如今本科与研究生中女性占比已超半数且持续上升,这一趋势对教育有利吗?对国家发展有益吗?“学生请于11月15日前点击此处提交250字内观点,优秀回复将于当晚刊发。视频投稿请点击此处参与《未来视角》Snapchat节目。
我们正在违背法律
无论其初衷如何,大学招生中的种族平权政策显然与法律相抵触。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明确规定,接受联邦资助的大学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或原国籍"进行歧视。这种措辞难道不正是针对按种族筛选学生的招生政策吗?
最高法院对此实践的纵容导致法律体系自相矛盾。更糟的是,它实际上损害了本应受保护的特定群体。例如亚裔学生必须比其他少数族裔表现优异得多,才能进入同一所大学。某些弱势群体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获得系统性优势,这究竟有何正当性?
更重要的是,人们如何能为这种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开脱?有人援引1964年政府支持平权法案的先例,辩称该做法是对《民权法案》第六章的补充。但当时的平权法案旨在对违规者强制执行第六章规定,而非与之相悖。
其他平权法案辩护者以校友子女优先录取等不平等现象作为挡箭牌。但这不过是用一个错误来粉饰另一个错误。况且校友特权的非正义性在法律上无足轻重:它与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之间,唯有后者直接违反了联邦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应当正视这一点,要求大学严格遵守《民权法案》第六章的明文规定。
——雅各布·霍斯,宾州州立大学迪金森法学院,法学博士
不应忽视种族因素
作为老挝与厄瓜多尔混血女性,我深感自己已被训练成在涉及多样性配额时,将种族作为升学就业的筹码。大学不该仅因同情有色人种学生就予以录取,但应当重视那些讲述种族经历如何塑造我们的文书。单纯基于种族的录取既不公平也无助于学生成长,只会强化"种族决定一切"的错误叙事。然而完全忽视种族因素,则是对现存不平等的视而不见。
——亚历克西斯·普拉塔马农,麦卡利斯特学院,经济与政治学专业
加州已有解决方案
大学评估申请者时应超越种族因素。衡量学生成就时固然要考虑生活境遇,但种族不足以反映个人既往机遇。高校更应关注申请者的社会经济背景,以此评估其学术资源获取程度。某个学生或许已竭尽所能利用其高中所有资源,但这可能仅是城区优渥学生所获机会的冰山一角。大学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如何在资源差异(而非种族差异)的坐标系中量化卓越。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近期启用了一个种族中立的数据系统,通过分析申请者所在学校和社区的社会经济背景来更全面地评估其成就背景。近年来,该校虽未在招生过程中使用明确的种族信息,但少数族裔学生比例却持续上升。这一趋势扭转了自1996年加州209号提案废除平权法案以来少数族裔入学率近50%的暴跌局面。这种方法在促进真正学术多样性的同时,仍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和教育资源匮乏者。
——艾弗里·特雷维尼奥,布朗大学流体力学博士
平权法案利大于弊
作为一名就读于白人主导院校的拉丁裔与非裔混血女性,我完全支持平权法案。美国进步中心数据显示,少数族裔学生在高校中的比例仍然不足,禁止平权法案会使他们进入顶尖公立院校的机会减少23%。多元化的招生政策既能提升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群体的入学率,又能为所有学生创造更优质的教育机会和经济回报。
——雅希拉·格瓦拉,蒙茅斯大学心理学专业
本质上的歧视性政策
基于种族的招生政策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要求招生办将申请者的种族视为某种能力的指标。这正是平权法案的基础所在,也是其症结所在。反歧视政策与平权政策存在本质区别:前者禁止高校拒绝录取少数族裔学生,后者则允许高校给少数族裔学生的肤色附加非实绩价值。
身为黑人不应增加或减少你进入大学的机会,而根据最高法院近期审理的针对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案件,亚裔身份也不应成为影响因素。平权法案违背了非歧视原则,本质上构成了歧视。支持平权法案的论点不仅将种族与优点等同视之,更将其视为一种便利的策略性优势。这催生了一种象征主义文化——一个将有色人种学生当作道德门面游戏棋子的体系。最关键的是,这种做法根本无效。相反,它通过将成功归因于种族而非个人能力或职业操守,彻底损害了合格少数族裔学生的公信力。
——艾萨克·威洛尔,格罗夫城市学院政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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