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在美国不应成为“决定性因素”——《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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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于10月31日听取平权法案案件口头辩论现场。图片来源: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我在大学招生中遭遇种族歧视的经历(《种族歧视永无止境?》,评论与展望版,11月1日)始于担任康奈尔大学校友面试官期间。多年来,我面试过许多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康奈尔申请者,其中不少是亚裔美国人,他们在学术、领导力和非学术成就方面都无可挑剔。但年复一年,令我震惊的是这些极其优秀的亚裔学生从未出现在录取名单上。
当康奈尔大学提交支持哈佛种族偏好制度的法庭之友简报后,我终于恍然大悟。我随即终止了校友活动并调整了慈善捐赠方向。
正是在2007年*“家长参与组织诉西雅图学区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写道:“停止基于种族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区别对待。“我希望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能在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案件中认同这一观点。
艾拉·温斯顿
德克萨斯州乔治敦
针对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质询,哈佛大学律师塞斯·韦克斯曼承认存在"种族将成为录取决定因素"的情况。如果种族能成为个体录取的决定因素,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我们究竟能通过一个人的种族了解其哪些特质?
正如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所言,多样性的定义或许模糊难辨,但在校园内外,缺乏多样性却总是被简单归结为种族问题。新生班级中特定种族群体比例不足、企业多元化报告数据欠缺,或是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董事会构成单一,这些现象都ipso facto暴露出多样性的缺失。
那些支持包容与平等对待的理性公正人士可能不认同这种观点:种族能"决定性"预示一个人能为大学带来什么。这或许解释了为何民调结果与学术界、美国商界及政府立场的分歧——后者在60份支持种族意识录取的法庭之友陈述书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巴里·戴维斯
宾夕法尼亚州费尔顿
很少有人讨论大学歧视性招生背后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的中小学能出色地完成黑人学生的教育工作,这些学生在大学阶段就无需录取优待。他们将完全凭学术实力参与竞争。这才是我们教育体系真正的悲剧。
安德里亚·洛伦兹
威斯康星州梅昆
刊载于2022年11月4日印刷版,原标题《种族不应成为美国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