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与第八修正案 - 《华尔街日报》
Travis Nix and Tyler Martinez
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在美国税法的迷宫中穿行本已如同一种惩罚。但真正的惩罚在于,当美国人因无心的申报错误而面临国税局的严苛处罚时。这种情况可能即将改变。周三,最高法院将就《比特纳诉美国案》进行口头辩论,此案可能减轻国税局的过度惩罚措施。
亚历山德鲁·比特纳是一位罗马尼亚-美国双重国籍公民,在2007年至2011年居住于罗马尼亚期间,非故意地未向国税局提交五份外国银行账户报告(FBARs)。纳税人若拥有“超过1万美元的外国金融账户”,则需填写年度FBAR表格。当比特纳先生返回美国后,他发现了这一义务,并让他的注册会计师向国税局提交了这些表格。国税局的回应是处以272万美元的罚款,尽管没有指控他存在税务欺诈或欠缴额外税款。
在《比特纳案》中,法院将必须裁定比特纳先生需支付多少罚款。税法规定,每项非故意违反此法规的行为罚款1万美元。比特纳先生辩称他有五项违规——每遗漏一份FBAR算一项——罚款总额应为5万美元。政府则要求更多,认为他有272项违规,即五年期间每个未报告的账户各算一项。
若裁决支持政府,后果将十分严重。大约有900万美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另有4500万是外国出生的。这些美国人中任何一位都可能因各种原因持有外国银行账户:向家人汇款、在访问时更方便地使用资金,或持有已故家庭成员的遗产。国税局标准的1万美元罚款有可能摧毁这些美国人的财务生活。
但比特纳先生的案件很有可能会改变这一标准。第八修正案禁止政府施加“过重罚款”。对于非故意错误处以272万美元罚款,正是过重”的定义。由于法律由政府制定,任何关于处罚标准的模糊性都应做出有利于纳税人而非政府的裁决。
并非所有外国银行账户都是逃税工具,国税局不应因无心之失就施加巨额罚款。相反,该机构应收取税款及利息后继续推进。最高法院能为这本已令人困惑的税法带来一些理性。
尼克斯先生是法律文员,马丁内斯先生是国家纳税人联盟基金会的高级律师。
图片来源:Daniel Acker/彭博新闻刊发于2022年11月2日印刷版,标题为《国税局与第八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