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可以永远按种族歧视吗?——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周一,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审理两起涉及种族与大学招生的重大案件时,展现了极大的耐心,听取了近四个小时的辩论。但这场辩论值得花费时间,因为它揭露了那些坚信有必要进行种族歧视者的一些令人不快的真相。
大法官们正在审议对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做法的挑战,特别是这些学校非法歧视亚裔美国人以偏袒其他种族的行为。(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以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
这意味着重新审视格鲁特诉博林杰案(2003年),该案裁定学校可以以促进多样性为名,将种族作为招生的一个考量因素。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还在格鲁特案中著名地写道,25年后可能就不再需要使用种族来实现多样性。
那是19年前的事了,而在周一的听证会上,几位大法官追问了种族优待何时会结束的问题。哈佛大学的辩护律师塞思·瓦克斯曼承认,学校正在努力实现一个不考虑种族的未来,但目前还看不到优待政策的尽头。
美国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是一位令人印象深刻的辩护人,她明确表示:“我认为将格鲁特案解读为法院提出了时间表是不可行的。”她说,只要学校对多样性的兴趣是“迫切的”,他们目前使用种族的方式就可以继续下去。
其明确含义是,学校在未来多年内仍可按种族进行区别对待。任何了解当今大学管理者及其认为种族主义在美国社会"系统性"存在的人都知道,这些学校永远不会停止实施优待政策。
如果你认为美国本质上存在种族主义,那么你就会认为种族歧视将永远合理。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几乎明言此点,她声称美国仍存在"法律认可的隔离"。她的证据是社区和学校中持续存在的隔离现象。按照她的逻辑,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隔离,无论成因如何,歧视行为就具有正当性。
瓦克斯曼先生试图为哈佛的种族考量辩护,称这只是学校录取决策中众多"加分项"之一——就像学生是否是校友子女或运动员一样。
“这是否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种族会成为决定性因素?“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质询。“我承认这一点,“瓦克斯曼答道。首席大法官回应:“所以我们讨论的是种族作为哈佛录取决定因素。“瓦克斯曼肯定道:“就像某年学校乐团需要双簧管手时,会双簧管演奏将成为加分项一样。”
首席大法官随后说出了可能被载入史册的论断:“我们不曾为双簧管演奏者打内战。但我们确实为消除种族歧视进行过内战。”
在四小时的辩论中,另一个事实逐渐清晰:“多样性"这个万能词汇实则是为了绕过法院审查种族优待时必须采用的"严格审查"标准。多样性似乎完全由学校根据自身需求定义,多数情况下不过是种族的托词。如果继续允许以多样性为由实施歧视,下级法院将不得不长期顺从高校意志。这实质上将使学校的种族招生政策脱离司法审查范围。
口头辩论虽不能完美预示最高法院将如何裁决案件,但多数大法官对种族优待政策的质疑态度十分明确。这种质疑合情合理。正如美国历史所揭示的,基于种族的歧视具有独特的危害性。
最高法院在2003年"格鲁特案"和1978年"巴基案"中容忍种族歧视的做法是错误的,但至少设定了时限。而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却试图获得永久性实施种族歧视的空白支票。最高法院若能宣告这种特权的终结,不仅对国家有益,更捍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国原则。
周一拍摄的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图片来源:JONATHAN ERNST/REUTERS刊发于2022年11月1日印刷版,标题为《种族歧视应永久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