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密歇根州共和党人展示如何因堕胎议题失利
Nicholas Tomaino
密歇根州选民可能即将通过一项将成为全美最宽松之一的堕胎法案。若果真如此,原因在于支持者的不诚实与反对者的疏忽共同作用。
罗诉韦德案的终结尚未在"狼獾之州"引发任何变化。一部1931年颁布的法律——虽仍存于法典但因罗案判决无法执行——规定除挽救孕妇生命外禁止堕胎。州长格雷琴·惠特默与计划生育协会均在四月份先发制人提起诉讼。两家法院批准了禁止执行该法的禁令请求,州法官更于九月直接废除了该法律。
与此同时,“全民生殖自由"组织发起州宪法修正案倡议并征集签名。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六月时欢呼:“这将成为其他各州的蓝本”。
3号提案虽标榜恢复罗案判决,但条文实则走得更远。修正案首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生殖自由的基本权利”,包括"堕胎护理"。前密歇根州副检察长约翰·伯施指出,“个人”(而非"女性"或"成年人")的表述可能使要求未成年人堕胎需父母同意的法律失效。
支持者对此予以否认。“当罗诉韦德案仍是联邦法律时,法院支持对未成年人堕胎能力的限制,“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莉亚·利特曼在专栏文章中写道,“3号提案恢复的正是罗案的保护机制,就这么简单。”
然而利特曼女士的解读与提案文本相矛盾。提案明确指出,除非存在"通过限制性最小手段实现的重大国家利益”,否则堕胎权不可侵犯。这与1973年至1992年罗伊案时期适用的标准相同,直到1992年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将其改为"不当负担"标准。
但3号提案重新制定了标准:只有当限制措施"仅出于保护就医者健康的有限目的,且符合公认临床实践标准和循证医学要求,同时不侵犯个人自主决策权"时,才构成重大国家利益。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伯施先生指出,“政府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严苛条件才能通过审查。“密歇根州的父母同意要求若面临挑战恐难维持,其他适度限制措施如24小时等待期、要求实施堕胎的医生具备医院接诊权限等亦然。
支持者还利用公众对罗伊案和凯西案实际宽容度的误解。盖洛普6月民调显示,55%美国人认为妊娠中期堕胎应基本违法,但58%反对推翻罗伊诉韦德案——该案要求随时提供堕胎服务。虽然3号提案允许政府对胎儿存活后的堕胎进行监管,但也规定当"主治医疗专业人员"认定终止妊娠"对保护孕妇生命或身心健康具有医学必要性"时必须允许。如同罗伊案时期,例外情况将吞噬规则——没有任何限制能阻止孕妇以精神压力为由在产前任何阶段实施堕胎。
尽管该提案提出的政策似乎与民意相悖,但近期一项民调显示3号提案支持率高达61.6%。这种差异部分源于该州共和党议员拒绝考虑放宽1931年法案的立场。这虽是原则性立场,却极不得人心。
今年8月堪萨斯州以59%对41%的投票结果维持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更凸显了这一点。当选民认为必须对此议题作出全有或全无的选择时,多数人往往会选择前者。密歇根州共和党人回避这一不利现实,可能使反堕胎事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若3号提案未获通过,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将继续审理1931年法案的上诉。该州最高法院目前民主党占4比3多数,若共和党候选人赢得下月两个空缺席位,比例将逆转。届时民主党占多数的法庭可能加速程序,在新任期1月1日开始前裁定州宪法保护堕胎权——尽管其范围可能不及3号提案宽泛。
这一态势为共和党州长候选人都铎·迪克森提供了脱身之道。她在本周州长辩论中被问及此问题时表示:“民众将自行决定……堕胎权将由3号提案或法官裁决。“当被追问是否支持修法时,她选择了回避。
共和党人正试图两全其美,既拒绝妥协,又避免为不妥协的立场承担政治责任。更明智的做法恰恰相反:不放弃原则,但要理解选民当前的限制,制定更受大众支持的限制措施,并长期努力形成反堕胎共识。
当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堕胎案时,控制密歇根州立法机构的共和党人袖手旁观。他们本有机会通过立法修正1931年的法律——例如实施15周后禁止堕胎——结果却被惠特默州长否决。这样做本可以让他们有机会向选民展示,如果没有这位极端州长,他们会怎么做。
然而,他们以毫无对策回应民主党的“蓝图”,这可能会确保政治上的失败。
托马伊诺先生是《华尔街日报》的助理社论特稿编辑。
10月3日,密歇根州格罗斯波因特法姆斯的圣保罗湖畔天主教堂外的十字架。摄影:吉姆·韦斯特/Zuma Press刊登于2022年10月29日印刷版,标题为《密歇根州共和党人展示如何在堕胎问题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