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试图监管50个州——《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随着政治极化加剧,各州越来越多地试图对境外事务进行监管。周二,最高法院将在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挑战(全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诉罗斯案)中考虑如何划定界限,该案针对加州农场动物法规。
2018年,选民通过了一项投票倡议,为该州销售的肉类农场动物制定了最低限养标准。该法律实际上要求成年母猪必须饲养在大型群养栏中,尽管几乎所有养猪场都采用单独栏养,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
全美约99.9%的猪只在加州以外出生和饲养。该法律试图对外州农场实施监管,增加了农民成本,导致全美消费者面临价格上涨。屠宰场将不同来源的生猪混合加工,无法实际区分哪些是为加州市场饲养的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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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生产商称加州法律违反了所谓的"休眠商业条款"——这项宪法原则禁止各州对州际贸易施加过度负担。就连拜登政府的司法部也认为,加州不得"基于哲学层面的反对,对无本州影响的州外活动进行监管"。
宪法允许各州保护公民健康与安全。但加州自己也承认,其规定"不直接影响人类健康与福祉",且"未被科学界认可为减少食源性疾病的标准"。人道协会当初向选民推销该法案时,是以防止虐待动物为说辞。
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如果某州法律的“实际效果”是“‘控制州界之外的[商业]行为’”,或者其对州际贸易施加的负担“相对于声称的本地利益明显过度”,则该法律违反《商业条款》。加州的法律两者兼具。
加州试图向尼尔·戈萨奇和克拉伦斯·托马斯两位大法官提出上诉,这两位大法官曾批评将《商业条款》解释为法官造法的学说。大法官们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宪法赋予国会监管州际贸易的权力,但并未明确禁止州或地方政府也这样做,或禁止其实施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
同样真实的是,最高法院有时过于宽泛地解释国会的权力以取代州法律。Raich案(2005年)以可能间接影响州际贸易的薄弱理由,优先于授权本地种植和使用医用大麻的州法律。但在这里,加州试图取代其他州的法律,并将其道德价值观强加于全国。
例如,俄亥俄州法律明确授权加州禁止的动物饲养方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加州在辩护中声称其他州正在强加其动物圈养标准。但各州相互矛盾的法律拼凑会在猪肉市场造成混乱。1787年制宪会议的一个推动力就是防止这种巴尔干化。
根据《邦联条例》,各州对其他州的商品征收关税。詹姆斯·麦迪逊表示,“许多州限制与其他州商业往来的做法”“违背了联邦的精神”,并“容易引发破坏整体和谐的报复性法规”。
加利福尼亚州声称并未直接监管外州农场——只是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州规定的外州农场猪肉。这种说法在实质上并无区别。无论如何,该法律授权加州官员检查外州农场,这已构成直接监管。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曾将"休眠贸易条款"描述为"缺乏正当理由的司法发明,不应超越现有适用范围",但仍表示会在遵循先例时适用。本案正是如此。两个世纪以来的最高法院判例表明,各州不得将自身政策强加于他州。
法官常需区分哪些间接影响州际贸易的地方法律可被允许,哪些构成对他州主权的非法干预。2018年韦费案中,五位大法官裁定各州可要求外州零售商代收销售税。我们虽持异议,但各州对向本州居民征税确有主权利益。
加州对他州农场动物监管并无主权利益。若允许此类法规成立,为何不能禁止不遵守其二氧化碳排放限值企业的商品销售?德州为何不能禁售雇用无证工人的屠宰场肉类?
加州法律将引发更多跨州监管行为,开启破坏商业秩序、加剧政治对立的州际监管战。
出现在2022年10月10日的印刷版中,标题为《加州试图规范50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