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考虑对湿地保护采取折中方案 - 《华尔街日报》
Jess Bravin
美国环保署总部曾裁定爱达荷州某地块因存在与湖泊相连的"地下水流"而受联邦法规保护。图片来源:加布里埃拉·德姆楚克/华尔街日报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周一就《清洁水法》如何适用于湿地问题寻求折中方案,以新任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参与审理的这起环境案件开启了新任期。
辩论焦点最终归结为单个词语的解释——本案中的"邻近"。该法规规定与州际商业相关的水域及其邻近湿地受保护,自1977年起联邦法规将"邻近"定义为"接壤、毗连或相邻"。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多年来通过迈克尔和钱特尔·萨克特夫妇的案例争取删除这三个词中的最后一个。这对夫妇2004年在爱达荷州普里斯特湖附近购买土地后欲建造房屋。
该地块与湖泊隔着约300英尺的道路,但负责执法的美国环保署和陆军工程兵团科学家认定,由于存在连接湖泊的"浅层地下水流",该地块受法规约束。这意味着业主必须获得联邦许可才能开发土地。
十年前,萨基特夫妇在最高法院赢得程序性胜利,获准在联邦法院对环保局合规令提出质疑——该命令指控他们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用砂石回填土地。下级法院的挑战失败后,这对夫妇再次诉至最高法院,辩称国会从未打算将邻近但不连续的湿地纳入《清洁水法》管辖范围。
代表萨基特夫妇的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律师达米安·希夫向法庭陈述,国会使用"邻近"一词时,仅指那些与受保护水域存在"普通民众肉眼可见"联系的湿地。他主张国会如此划界是为了保留各州对土地使用的传统管辖权。
杰克逊大法官立即介入质询。她指出《清洁水法》明确其立法目标"在于恢复和维护国家水体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完整性",并反问:“您是否认为邻近湿地不会影响通航水域的水质?”
多位保守派大法官对希夫律师的论证范围也表现出疑虑。卡瓦诺大法官表示:“自1977年以来,包括前总统特朗普在内的历届政府,都将’通过护堤、沙丘、堤坝或防洪堤与通航水域分隔的湿地’定义为受《清洁水法》保护。”
与此同时,部分自由派大法官认同以下观点:最高法院先例可能过于模糊,未能让土地所有者明确知晓其财产可能受该法管辖。2006年的判例曾裁定,与通航水域存在"显著关联"的湿地适用该法案。
“是否有另一种测试可以更精确且不那么开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向政府律师布莱恩·弗莱彻提问。
“很难说有一个单一明确的答案,”弗莱彻先生回答。不过,他补充说,拜登政府计划在年底前发布的新规则中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萨克特诉环境保护局一案的裁决预计将在六月前作出。
**联系作者:**杰斯·布拉文,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发表于2022年10月4日印刷版,标题为《最高法院权衡湿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