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选区重划 - 《华尔街日报》
James Piereson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审理了来自阿拉巴马州的一起选举案件——此案可能决定联邦法院在要求州立法机构划分国会和州立法选区时考虑种族因素的权限范围。
争议焦点是1965年《投票权法案》第2条,该条款禁止各州基于种族剥夺选举权。本案*(梅里尔诉米利根案)的原告——以及关联案件梅里尔诉卡斯特案*的参与者——包括立法者和 advocacy groups(倡导团体),他们主张《投票权法案》要求该州将种族作为选区划分的主要考量因素,而阿拉巴马州则坚称应以种族中立原则绘制选区地图。
2020年人口普查后,该州被分配了七个国会席位,与1970年以来历次普查结果相同。去年由共和党主导的州议会通过了一份选区地图,划定六个白人占多数的选区和一个黑人占多数的选区,这与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后批准的地图相似。
原告方认为阿拉巴马州的黑人选民数量足以支持划分两个黑人占多数的选区,并进一步指出《投票权法案》要求实施此类地图。黑人占该州人口的27%,因此理应在七个席位中占据两席。原告提交的地图方案将部分黑人选民从其原有的稳固少数族裔优势选区调整至新的黑人选民占多数选区,指控现行地图通过将过多黑人选民集中在一个"打包"选区削弱了他们的投票影响力。
阿拉巴马州辩称,原告方绘制选区地图时将种族结果作为首要目标,这种做法已被最高法院在既往判例中明确反对。原告提出的新选区方案横跨该州东西,割裂了当地社区,并刻意挑选黑人占多数的投票分区以确保黑人代表当选。
联邦法官合议庭采纳了原告主张,裁定增设第二个黑人占多数的国会选区。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暂缓执行该裁决。今年11月阿拉巴马州选民将依据州议会通过的地图选举代表。
国会当年通过《投票权法案》,通过废除文化测试、过度繁琐的登记要求等措施保护少数族裔选民权利。到1980年,南方各州黑人选民参与率已与白人持平。
但最高法院很快将该法案适用范围延伸至选举规则和选区划分。正如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在1969年艾伦诉州选举委员会案中所言:“投票权不仅可能因完全禁止投票而受损,也可能因投票权力被稀释而受侵害。“后续法院判决、司法部解释及国会修正案共同确立了以下原则:《投票权法案》禁止采用剥夺少数族裔选民平等选举权的选区地图。
这导致最高法院数十年来持续处理选区重划争议。1986年金格尔斯诉桑伯格案中,法院提出模糊的多步骤测试标准来判定少数族裔选票是否被稀释:少数族裔群体须证明其人口规模足以在单一成员选区形成多数,且须证明黑人与白人存在对立性群体投票行为。满足这些条件后,该群体有权获得一个或多个少数族裔占多数的选区。
法院在后续案件中完善了审查标准,裁定各州不能将种族作为划分选区的主导因素,也不应按少数族裔人口比例分配选区。最高法院还否决了极端种族不公正的选区划分。
尽管有这些裁决,金格尔斯案标准仍存在模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种族因素以符合《投票权法案》,但不能过度。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反对暂缓执行下级法院对美林案裁决时承认,"金格尔斯案及其衍生判例导致对《投票权法案》下投票权主张的性质和范围存在重大分歧与不确定性”。其自由派同僚持反对意见。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在索托马约尔和布雷耶加入的异议意见书中指出,阿拉巴马州选区地图明显构成金格尔斯案标准下的选票稀释。她与同僚主张维持现有标准并支持原告。
但最高法院似乎准备重新审视这些标准。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尼尔·戈萨奇认为《投票权法案》第2条仅涉及投票障碍,不适用于选区重划或选票稀释主张。若该观点获多数支持,将终结多数此类诉讼。这也符合第2条禁止各州实施基于种族的投票障碍的条文。
最高法院也意识到,当黑人压倒性支持民主党而白人强烈支持共和党时,种族与党派不公正划分难以区分。这意味着阿拉巴马州立法机构绘制地图时可能更考虑党派而非种族因素。共和党人满意于维持现状,因为划分一个稳固民主党席位的同时,他们保住了六个本党安全席位。但民主党通过主张第二个少数族裔席位打破了这种平衡。
从这个角度看,这场争议与其说是关于少数族裔投票权的斗争,不如说是围绕选区划分的典型党派纷争。《投票权法案》本应是保护少数族裔投票权的盾牌,却逐渐演变为既得利益政党谋取私利的利剑。
这起梅里尔案为最高法院提供了契机:既能摒弃那些在《投票权法案》下激化种族矛盾的判例,又能恢复该法案保护少数族裔投票权的初衷。在此过程中,法院或可助力国家回归正轨,让民权运动中肤色无涉的理想在实践中得到践行,而非仅停留于党争话术。
皮尔森先生是曼哈顿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2017年伯明翰选民投票现场图片来源:乔·雷德尔/盖蒂图片社刊发于2022年10月4日印刷版,标题为《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选区重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