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庭还是宪法法庭?——《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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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6月27日。图片来源:帕特里克·塞曼斯基/美联社关于贵报9月16日的社论《埃琳娜·卡根的"政治化"法庭》:卡根大法官谈及"当法院成为政治进程延伸"时,所指可能不仅限于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还包括参议员米奇·麦康奈尔在2016和2020年的政治操弄——这导致尼尔·戈萨奇最终入主最高法院,而非梅里克·加兰。
鉴于当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审议和参议院确认过程充满党派色彩,法院的合法性怎能不受到质疑?
汤姆·萨特克利夫
纽约州花园城
若将最高法院近期一系列判决视为整体,显然多数派大法官绝非推行党派政治议程,而是在努力恢复宪法体现的恰当制度平衡。
在多布斯案和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中,法院确立了立法机构作为规则制定者的首要地位。若立法机构被认定失职,补救之责不应由不受问责的法院或官僚机构通过强加其"更高明"的智慧判断来承担,而应通过选举程序由人民决定。《罗诉韦德案》持续半世纪的司法闹剧,充分证明了通过诉讼立法的谬误。
同样地,在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和肯尼迪诉布雷默顿学区案中,最高法院重申了宪法及其《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权利——无论某些人多么反感——才是这片土地的最高法律。它们不能被屈从于社会某些群体转瞬即逝的公共政策愿望。这种教条只会导致任何触怒当权者的人遭受压迫。
最后应当明确:宪法及最高法院维护宪法的职责,并非要保证任何派系所渴望的具体政策结果,而是要确保实现这些结果的过程遵守既定规则。
大卫·盖拉特里
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塞勒姆
刊载于2022年9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政治法庭还是宪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