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没有宪法赋予的审查权 - 《华尔街日报》
By Allysia Finley
社交媒体股票今年遭受重创,但与这些公司在法庭上最近遭遇的打击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我们拒绝承认企业拥有不受约束的第一修正案权利来审查人们的言论,“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9月16日的裁决中宣布,该裁决支持了德克萨斯州的反审查法。
关于各州是否可以限制此类行为的法律斗争可能很快就会提交到最高法院,因为佛罗里达州上周对第十一巡回法院的一项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推翻了其反审查法。
社交媒体公司也请求大法官们提供亟需的宪法澄清。简而言之,他们认为从其平台上删除用户内容是行使编辑判断和表达,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各州不能告诉他们不能进行审查。
第五巡回法院的法官安德鲁·奥尔德姆在一个意见分歧的三法官小组中,在一份长达90页的严厉意见书中写道:别这么快。德克萨斯州的法律禁止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基于观点屏蔽言论。因此,用户不能因为对疫苗或气候变化表示怀疑而被推特平台封禁。YouTube也不能对此类视频进行去货币化。
然而,该法律排除了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如煽动性言论,以及《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所涵盖的言论——即被认为是"淫秽、下流、猥亵、肮脏、过度暴力、骚扰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言论。
认为自己遭受非法歧视的用户可以起诉这些公司。虽然他们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但如果胜诉,他们可以恢复原状。然而,如果法院根据第230条的概括性条款认定用户的言论“令人反感”,许多用户仍将败诉。但社交媒体公司并不能最终裁定何为“令人反感”。
奥尔德姆法官强调,德克萨斯州的法律旨在根据“公共承运人原则”规范商业行为——而非言论——该原则认为政府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企业施加不歧视义务。19世纪,各州就对电报公司施加了公共承运人义务。“西联汇款作为最大的电报公司,有时会拒绝传递与其盟友美联社竞争的记者信息,或向他们收取过高费用,”奥尔德姆法官指出。
各州及后来的国会介入,禁止电报公司歧视信息传递。1896年,最高法院驳回了对州公共承运人法律的宪法挑战。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去年撰文表示,“美国和英国长期以来对公共承运人和公共接待场所排他权的限制历史,可能使当今类似法规免于触发第一修正案下的严格审查”,“尤其是当限制不会禁止公司发言或强迫公司认可某些言论时。”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两者均未涉及。
第五巡回法院援引了两项支持德克萨斯州法律合宪性的最高法院先例。在普拉纳亚德购物中心诉罗宾斯案(1980年)中,一家购物中心对加利福尼亚州一项法律提出质疑,该法律要求私营购物中心允许在其场所内分发传单。购物中心辩称,“私有财产所有者拥有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不应被州政府强制将其财产作为他人言论的论坛”。法院未予采纳。
更近期的拉姆斯菲尔德诉学术与制度权利论坛案(2006年)中,法学院对一项联邦法律提出挑战,该法律拒绝向未给予军方招聘人员“在质量和范围上至少与其他潜在雇主同等接触学生机会”的学校提供资金。法院一致裁定该法律未侵犯学校的言论自由权。
社交媒体公司则引用迈阿密先驱报诉托尼洛案(1974年),该案推翻了佛罗里达州一项要求报纸刊登候选人对批评性社论回应的法律。但它们在主张编辑控制权时试图两头获利。正如奥尔德姆法官指出:“它们反复向法院强调——自己仅仅是‘第三方言论的传播渠道’。”
报纸和广播公司对其发布内容实施严格管控,并需为诽谤承担法律责任。社交媒体平台既未如此行事,也不承担相应责任。《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在保护平台屏蔽不良内容权利的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将平台视为用户生成内容的“发布者或发言人”。
社交媒体公司希望能在不承担作为出版商所伴随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情况下,审查他们不喜欢的言论。但法院为什么要允许他们这样做呢?
奥尔德曼法官指出,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与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在一些关键方面有所不同,这可能使后者在法律上更加脆弱。首先,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明确禁止平台审查公职候选人或关于他们的内容以及“新闻企业”。这种基于内容的监管可能会引发更严格的第一修正案审查。
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的法律都是针对科技审查的创新解决方案,但它们可能并不完全正确。但民主的州实验室就是为了实验而设立的。
照片:Getty Images/iStockphoto发表于2022年9月26日的印刷版,标题为《大型科技公司没有宪法权利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