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一位移民法官为使用“外来者”一词辩护
The Editorial Board
司法机构是一个庄重的机构,但当前联邦法官中流行一种快时尚——拒绝使用移民法规中出现的“外国人”一词。他们在文书中改用“非公民”替代,并常常通过脚注自我褒奖,以彰显其开明立场。
连最高法院也加入这一潮流。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去年甚至在引用瑟古德·马歇尔1987年关于“[非公民]权利”的判决意见时对其进行了审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本月一份裁决紧跟潮流避用“外国人”。其脚注称该词带有“敌意”或“令人反感”的隐含意义,并援引《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关于“偏见性语言”的条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卡洛斯·比法官的反驳。这位从西班牙经古巴移民美国并成功推翻驱逐令的法官写道:“‘非公民’的辩护者有时声称这个词可与外国人互换,因为每个人都是某国公民。”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君主制国家依然存在。西班牙出生的人是西班牙王国的‘臣民’,尽管他可能享有民主权利。”再比如美属萨摩亚原住民,他们是美国国民而非公民。
“这些区别很重要,”比法官写道。“用词很重要。我们的联邦移民法规关注的是‘外籍人士’(alien)。这个词并非贬义或侮辱。在我的驱逐出境程序中,被称作‘外籍人士’当然不觉得是侮辱。”
比法官在2019年口述历史中解释,他作为美国居民在斯坦福大学学习时,曾中断学业赴国外打篮球,包括代表古巴队参加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当他返回斯坦福时,被发放了学生签证,这“打破了我的居民身份连续性”——尽管他当时并不知情。
这导致他被下达驱逐令,因为一名移民官员怀疑年轻的比法官改变身份是为逃避兵役。上诉成功后,比法官于1958年成为公民,最终在2003年由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为第九巡回法院法官。
《移民与国籍法》将“外籍人士”定义为“任何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比法官称其为“法定术语”,在法律语境中仅具此确切含义,而非“从字典中随意选取的其他释义”。他表示,联邦法院“不应自创术语来替代国会立法中要求其适用的法定定义”。
比法官最后指出,当前这种逐案语义转换“给诉讼人带来了实际代价,他们现在被迫做出两难选择”:是使用法律原文的“外籍人士”提交诉状,还是以所谓的敏感性凌驾于法定用语之上而采用“非公民”?每种选择都可能触怒特定法官,风险几何?
“这种情况完全没必要,”他表示,“我希望整个司法界的同仁们能被说服,彻底摒弃这类言辞。”或许他的榜样会激励更多法官敢于挑战政治正确,坚守法律条文。但鉴于第九巡回法院的自由派倾向,博阿法官更可能会发现自己与同事们格格不入。
2017年的巡回法官卡洛斯·博阿。图片来源:苏珊·沃尔什/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