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法转型为气候执法者 - 《华尔街日报》
Bernard S. Sharfman and James R. Copland
最高法院6月对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的裁决,是对行政国家的一记警告。该裁决牵涉众多行政及独立机构的规则制定,但受影响最深的莫过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这项提案将使联邦证券监管机构转型为温室气体执法者,紧盯上市公司董事的一举一动。与法官们否决的环保署法规如出一辙,证交会新提案将超越国会授予该机构的权限。若证交会明智,就应重新审视这项规则,否则恐将在法庭上遭遇类似败绩,使规则制定努力付诸东流。
在西弗吉尼亚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代表6:3的多数意见,依据"重大问题原则"废除了环保署的《清洁电力计划》。该原则限制行政机构在未经国会明确授权时,对具有"经济和政治重大意义"的问题采取行动。
法院这一原则属于权力分立的具体体现——尤其是禁止立法部门将立法权授予行政部门的非授权原则。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和第一届国会中曾力陈此观点。早期最高法院允许行政部门"充实"法律"一般条款"的细节,但强调"重要事项……必须完全由立法机关本身来规范"。
遵循这一原则,现代最高法院拒绝允许行政机构"绕过立法程序"来解决"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正如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在其西弗吉尼亚案的协同意见书中所指出的。过去三十年的法院判决阻止了行政机构在未经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解决政策争议的尝试。这些案例涵盖从烟草监管到改变电信费率监管——以及在新冠疫情期间暂停租户驱逐和广泛强制接种疫苗。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与法院推翻的那些规定如出一辙。我们在6月16日向该机构提交的评论信中警告称,国会从未赋予SEC监督环境问题的职责。然而,这正是其气候规则试图实现的目标。
正如共和党任命的SEC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在3月的异议声明中指出的,该机构试图强制要求公司披露一系列"气候相关风险;气候对战略、商业模式和前景的影响;董事会对气候问题的监督;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风险的过程;[气候变化]转型计划;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报表指标;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气候目标和指标。"
通过将上下游承包商纳入其拟议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试图监管那些未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本应完全不在该委员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该提案将随意摒弃“重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强制披露的信息仅限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内容。
拟议规则还将隐性剥夺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要求他们将气候相关风险列为企业优先事项——这与历史悠久的州公司法直接冲突。尽管国会可以优先于州公司法制定公司治理规定,但监管机构自身并无此权限。
换言之,SEC的提案违背了权力分立与联邦制的根本原则。正如戈萨奇大法官在西弗吉尼亚州案中所言,重大原则问题理论适用于"当机构试图干预属于州法律专属管辖领域时"。最高法院45年前在圣达菲工业诉格林案(1977年)中已明确表示:“在缺乏联邦意图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法院应谨慎对待将涉及证券交易的公司法重要部分联邦化,尤其是当既定的州公司监管政策将被推翻时。”
SEC在其490页的提案中既未承认也未认真处理这些问题。尽管该机构缺乏环境专业能力,但其拥有通晓这些法律限制的优秀法律人才,本可建议其不要越权行事。即便收到此类建议,显然也未被采纳。
但或许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供了调整策略的契机,要求其在最终确定气候规则提案前重新审视自身权限范围——该机构最初建议在10月发布新规。SEC很可能需要更新其十余年前发布的气候变化披露指引。但在这一过程中,它必须遵守法律,并按照宪法要求将重大议题留给立法机构决定。
沙夫曼先生是RealClear基金会的高级公司治理研究员。科普兰先生是曼哈顿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兼法律政策主任,著有《非民选者:一个不受约束的精英阶层如何统治美国》。
2021年5月12日,华盛顿特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总部。图片来源:安德鲁·凯利/路透社刊载于2022年9月15日印刷版,标题为《SEC无权将自己变成气候变化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