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权到“多样性”——《华尔街日报》
Ward Connerly
在一个种族问题似乎永远无法彻底解决的国家,我们再次面临如何处理平权法案的难题。美国信奉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宪法保障每个人享有政府平等对待的权利。我们将这项权利庄严载入第十四修正案。但公平精神有时迫使我们偏离根本原则,只为缔造一个更完善的联邦。
自1939年我在种族隔离的路易斯安那州出生以来,美国已走过漫漫长路。1961年总统约翰·F·肯尼迪签署第10925号行政令,要求联邦承包商采取"平权行动"确保雇员不因种族、信仰、肤色或国籍受歧视。这并非要歧视曾经受优待的群体。“种族在美国生活或法律中没有立足之地,“肯尼迪说。
马丁·路德·金认为肯尼迪的行政令不足以实现种族融合,他游说林登·B·约翰逊总统加强平权措施。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后,约翰逊于1965年9月24日签署第11246号行政令,明确规定就业领域禁止歧视将成为我国法律。
然而这种防止歧视的策略,最终却以"多样性"之名导致对白人和亚裔的教育歧视。这个词在我1993年出任加州大学校董前鲜有耳闻,但在我2005年离任前却反复听闻。它不再是描述性词汇,而成了我们必须刻意"构建"的目标。
当我深入探索构建多元化的新世界时,明显发现鉴于学术成就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只有通过采用不同标准才能实现多元化。这难道不是歧视——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吗?
在格鲁特诉博林杰案(2003年)中,最高法院给出了否定答案,几乎全美所有选拔性大学都松了一口气。大法官们重申,追求多元化是“一项迫切的州利益”,只要种族只是评估申请者的“众多因素之一”。
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表示,希望在25年内不再需要通过种族优待来实现多元化。现在还未到2028年,但大法官们计划在下个任期重新审议格鲁特案。
希望他们能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八个州民众的投票结果,这些州通过了投票措施,宣布“在公共就业、公共教育或公共合同运作中,州政府不得基于种族、性别、肤色、民族或国籍歧视或优待任何个人或群体。”
这是对每个人作为完整公民而非部分公民享有平等待遇权利的清晰、直接且明确的表达。我希望我的亚裔或白人同胞能享有这一权利,正如我希望我们中的黑人或西班牙裔同胞享有这一权利一样。
康纳利先生是美国民权研究所主席。
1964年7月2日,林登·B·约翰逊总统在华盛顿签署1964年民权法案。照片:CBS图片档案/Getty Images刊登于2022年9月14日印刷版,标题为《从民权到“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