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授权令与海湖庄园搜查的法律依据 - 《华尔街日报》
wsj
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8月10日离开纽约特朗普大厦。图片来源:Julia Nikhinson/Associated Press在8月23日发表的《针对特朗普的搜查令缺乏法律依据》一文中,David Rivkin和Lee Casey对法律的理解有误。《总统记录法》明确规定“美国应保留对总统记录的完整所有权、占有权和控制权”,并详细规定了此类记录的管理方式。正如Rivkin和Casey先生所指出的,该法规定前总统“有权查阅”这些记录,但这显然意味着总统可以在国家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下查阅这些记录,后者在总统任期结束后接管这些记录的控制权。
总统可以暂时限制公众获取某些机密或保密记录,但这一条款保护的是仍属于政府并由档案管理员管理的信息。对于这一明文规定,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可以支持前总统选择将保密记录藏匿于其家庭办公室的行为。
David W. Opderbeck教授
西顿霍尔大学法学院
新泽西州纽瓦克市
无论人们对FBI此次搜查的正当性有何看法,我认为Rivkin和Casey先生在法律问题上是错误的。他们辩称,搜查令中引用的三项法规具有普遍性,实际上已被更具体的《总统记录法》(PRA)所取代。他们援引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该案例认为更具体的法规不受更普遍法规的控制或废止。
但《总统记录法案》(PRA)是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它几乎涵盖了总统及其工作人员"创建或接收"的每一份文件,从最敏感的国家安全文件到总统宣布的全国莱夫·埃里克松日。相比之下,搜查令中引用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793条仅明确涵盖与"国防"相关的文件,其中一款规定,任何人"合法持有"此类文件时若"因重大过失导致其脱离应保管场所"即构成犯罪。
大卫·E·韦斯伯格
北卡罗来纳州卡里
刊载于2022年8月30日印刷版,原题为《追溯特朗普搜查令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