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卡车因17亿美元赔偿案受关注 但未受更严安全法规约束 - 华尔街日报
Ryan Felton and Nora Eckert
联邦监管机构将重型卡车(如近期福特汽车公司17亿美元诉讼案核心的皮卡车型)排除在数十年前采用的更严格车顶强度要求之外,后来又将决定反转,将未来车型纳入监管。
三十多年前扩展的法规原本将轻型卡车纳入监管范围,旨在更好地保护侧翻事故中的乘员安全。
政府文件显示,包括福特在内的汽车制造商曾在法规修订前游说,认为更严格的标准不应适用于其重型卡车,并称这类车辆的安全效益尚不明确。
当时负责监管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决定不将重型卡车纳入法规。2009年,根据国会指令,NHTSA将更严格的车顶安全标准扩展至总重量更高的卡车。
上周五,乔治亚州陪审团裁定福特应支付惩罚性赔偿,因其在1999-2016年车型年间销售的520万辆超级任务卡车被原告指控存在车顶缺陷,侧翻事故中易坍塌。
该诉讼由乔治亚州夫妇梅尔文和冯西尔·希尔的子女提起,二人驾驶2002款福特F-250皮卡时因车辆爆胎侧翻,车内两人被压身亡(根据原告提交的法庭文件)。
福特公司表示计划上诉,并称2002款F-250皮卡的车顶设计合理安全,符合行业标准,且不受1990年代初实施的联邦车顶抗压要求约束,法庭文件显示。根据密歇根州迪尔伯恩的这家汽车制造商提交的法庭文件,该公司还指出涉事卡车轮胎承载能力标注不当导致其灾难性失效,且遇难者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在高额惩罚性赔偿案件中,最终赔偿金额通常会在上诉过程中被削减。
本案凸显了随着时间推移演变的汽车法规,当老旧车辆出现安全隐患时,可能成为多年后的争议焦点。乔治亚州诉讼中的原告援引了联邦车顶抗压标准,记录显示涉及福特卡车的类似翻车致死案件中也出现了这一情况。
希尔案预审文件显示,福特已确认162起诉讼和83起类似车顶压溃事故,涉及1999至2016款重型卡车。
美国汽车行业主要安全监管机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本周表示,车顶抗压标准不适用于2002款F-250皮卡,因该车生产时相关标准仅适用于总重评级6000磅以下的车辆。该机构称由于标准不适用,未对2002款F-250进行车顶抗压测试。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公开记录显示,未发现与1999-2016款Super Duty卡车车顶坍塌事故有关的调查行动或安全召回。
该机构拒绝就此前关于车顶抗压标准的相关决策置评。NHTSA表示在拜登政府任内,已获得额外资源以更快处理积压的汽车安全法规提案。
原告律师团辩称,福特本可遵守法规,但因制造商们极力反对将最低标准适用于重型卡车。律师们还指控,尽管如此福特早知其车顶存在安全隐患,却拖延多年才改用其2004年内部研发的更坚固车顶设计。
本案凸显当老旧车辆出现安全隐患时,汽车法规可能在多年后成为争议焦点。图片来源:Matt York/美联社福特在诉讼中坚称其车顶设计完全安全,不存在任何缺陷。
最初NHTSA于1989年提议,将轿车适用的车顶强度标准扩展至更多车型,要求汽车制造商设计能承受1.5倍车重压力的车顶以提升翻滚事故安全性。初始提案拟将新标准适用于总重不超过1万磅的车辆(总重含车辆自重及预估乘员货物重量)。
2002款F-250超级皮卡的整备质量约为8,800磅。
根据监管文件显示,当时福特与同城竞争对手通用汽车公司主张将总重量阈值设定为较低的8,500磅——这一标准低于市场上许多重型卡车的重量。
根据1989年作为规则制定过程的一部分提交给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信件,福特表示支持对其较轻型车辆(包括卡车和货车)实施更严格的要求,称这些车型已经达到或超过了拟议的车顶安全法规。
该汽车制造商辩称,对于较重的货车和卡车——总重量超过8,500磅的车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更严格的要求会提高这些车辆的安全性。福特在信中表示,如果不重新设计现有的重型卡车,它无法有信心持续满足拟议的标准。
根据NHTSA的公开文件,通用汽车也支持对较低总重量车辆提出的要求;但它不同意NHTSA关于将这一要求应用于较重皮卡的安全需求分析。文件显示,通用汽车认为,适当的安全带和约束装置是减少翻车事故伤害的最有效方法。
福特和通用汽车拒绝就两家公司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行为发表评论。
代表汽车制造商的其他行业团体则要求更低的阈值,最终NHTSA将限制设定为6,000磅,这意味着任何总重量超过该数值的车辆实际上将被豁免。NHTSA表示,它需要更多时间来评估将该规则应用于重型卡车的可行性。
2009年,面对消费者权益团体和国会的压力,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修订了车顶强度规定,恢复了早先的提案,对总重高达10,000磅的重型卡车实施更严格的标准。
该机构表示,制造商需从2012年开始逐步采用更坚固的车顶设计,并在2017年前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法规要求。
**联系作者:**瑞安·费尔顿,邮箱:[email protected];诺拉·埃克特,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正与补充说明
2002款福特F-250超级任务皮卡总重约为8,800磅。本文早期版本错误地称其重量约为8,800磅。此外,NHTSA表示车顶抗压标准不适用于2002款福特F-250卡车,因此该机构未对该特定皮卡进行车顶抗压测试。本文早期版本错误引用NHTSA说法称2002款F-250卡车出厂时符合当时其总重级别车辆的顶压要求,并以此作为该车未接受测试的原因。(更正于8月25日及8月29日)
刊载于2022年8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更严法规未覆盖福特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