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骚扰相关法律是否侵犯言论自由?——《华尔街日报》
Eugene Kontorovich
美国宪法中一个不为人知的矛盾在于反歧视法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上周,这一矛盾因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官马克·沃克的一项裁决而公诸于众——他以侵犯第一修正案为由,否决了该州一项关于职场敌对环境的法律。沃克法官认为,若雇主无法发表贬损种族、本质主义和刻板印象的言论,其自由权便遭侵犯。他在*Honeyfund诉德桑蒂斯案*裁决书中写道,第一修正案要求构建"思想市场",因此员工面对老板兜售侮辱其种族的言论时应当辩论而非起诉。
尽管与最高法院"打击种族和性别歧视的重要性足以证明职场言论限制合理性"的判例先例相悖,佛州裁决本可对就业歧视法发起大胆的理论挑战。但沃克法官的判决意见连这种堂吉诃德式的立场都算不上——它保护的仅是精英学术和企业环境中"被广泛接受"的种族侮辱言论。
争议法律《停止觉醒法案》禁止雇主让员工参加将某种族视为"道德优越"或基于种族给个体贴标签(如白人特权或集体种族罪责)的"多元化、公平与包容"培训。简言之,该法案针对的是偏执言论的典型表现:根据种族给个体贴负面标签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而言,歧视白人如同歧视其他群体一样已被明令禁止。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文化层面,针对某些群体的偏见所承受的污名远少于针对其他群体的偏见。一系列理论学说日益盛行,它们主张污名化那些被预设为优势群体的成员(尤其是白人,但犹太人和亚裔也日益成为目标)不仅是可接受的,甚至是高尚的。
无论这些理论在学术界取得多大成功,此类言论——尤其是当被雇主等掌权者认可时——足以令人不适到构成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所禁止的敌意工作环境。佛罗里达州立法的唯一必要性在于阐明本不言自明的道理:工作场所中带有种族敌意的言论,无论出自拥有高等学历的多元包容专员之口,还是出自装卸码头工头阿奇·邦克之口,都应受到同等禁止。
就连沃克法官也承认"某些多元包容培训可能对白人员工极具冒犯性和敌意,从而构成敌意工作环境",而这种情况"本就属违法"。为推翻这项重申既有原则的法案,他竟吹毛求疵。根据联邦法律,雇主可能因少数员工未经许可发表的种族主义言论或玩笑承担敌意工作环境责任——但前提是这些言论必须"严重且普遍"。然而《停止觉醒法案》并未明确要求普遍性。沃克法官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测,即便工作场所对白人特权理论有"最轻微认同",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也可能导致责任。
这是不诚实的。《民权法案第七章》在文本上也没有对“普遍性”行为做出限制。从字面上看,敌意工作环境理论——本身就是对《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司法解读——可以涵盖任何关于种族的评论。但最高法院增加了普遍性限制,以避免对法规进行不合理且在宪法上站不住脚的解释。而沃克法官却反其道而行之。他对佛罗里达州法规采用了最宽泛、最愚蠢的解读,尽管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州会这样解释,却以此对法规的合宪性提出质疑。他没有因模糊性而判定该法律无效,而是为了使其无效而认定其模糊(借用律师兼教师巴里·阿尔伯茨的说法)。
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相当明确地规定了它旨在保护员工免受哪些侵害,州长罗恩·德桑蒂斯的办公室列举了几家大型企业关于固有白人特权多样性培训的案例。这并非要禁止关于1619项目的茶水间闲聊,或禁止同事间开残酷的玩笑。它针对的是在雇主认可的环境下强加给员工的培训和其他类型的灌输材料。员工往往面临巨大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些课程中宣扬的观点。公司认可甚至鼓励的这种行为,比同事间随意的玩笑更容易满足普遍性要求。
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试图用法规语言捕捉这些计划中核心的偏见行为。在该法律的前七段中,它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不仅将特征归因于种族,而且将特征归因于作为种族成员的个人。最后一段关注“优点”和“努力工作”本质上是种族主义建构的观点,但没有这样的限制。这一段引发了宪法上的担忧,但立法者可以在不使用如此宽泛语言的情况下完成他们“停止觉醒”的使命。
沃克法官全面禁止该法律执行的做法毫无正当性。在关于何种言论与行为构成种族敌意的辩论中,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无需保持沉默,也无须将歧视的判定权拱手让给像伊布拉姆·X·肯迪这样的学术理论家和畅销书作者。
康托洛维奇先生是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的法学教授。
4月22日,佛罗里达州州长罗恩·德桑蒂斯在海厄利亚花园市公开签署《停止觉醒法案》后微笑。图片来源:丹尼尔·A·瓦雷拉/迈阿密先驱报/美联社刊载于2022年8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反职场骚扰法是否侵犯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