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谷歌无需为链接至诽谤内容负责——《华尔街日报》
Mike Cherney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超链接本身不具内容倾向性,搜索引擎结果本质上是对其他位置信息的引用。”图片来源:Rohan Thomson/彭博新闻悉尼——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Alphabet公司旗下谷歌无需对通过搜索结果中超链接触及的诽谤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判决对谷歌而言是一次胜利,因为澳大利亚司法体系曾多次对科技平台采取强硬立场。
该案涉及律师乔治·德夫特罗斯,他指控谷歌搜索其姓名时显示了一篇诽谤性新闻报道的超链接及摘要。法庭文件显示,下级法院认定该文章暗示德夫特罗斯与犯罪团伙有染,且由于搜索结果对向终端用户传递内容起关键作用,谷歌可被视为文章发布者。谷歌被判赔偿4万澳元(约合2.81万美元)。
谷歌提起上诉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于周三裁定其并非诽谤材料的发布方,故不承担相关责任。判决摘要指出,谷歌仅提供了信息访问渠道。
法院意见书阐明:“超链接本身不具内容倾向性,搜索引擎结果本质上是对其他位置信息的引用。”
谷歌和德夫特罗斯先生的律师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澳大利亚多起早期法庭判决认定社交媒体及新闻机构需对平台内容负责。今年6月,一名下级法院法官曾裁定谷歌需为其YouTube平台上发布的诽谤性视频支付约51.5万美元赔偿金。去年,高等法院判决报社和电视台应对其发布于Meta Platforms公司Facebook服务上的文章下方的用户评论承担法律责任——有法律专家指出,这一裁决可能削弱媒体公司推动重要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的能力。
澳大利亚对科技及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引发全球关注,尤其是去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实质上要求科技公司为新闻内容向出版商付费。期间Facebook一度从其平台移除面向澳大利亚用户的新闻内容,在公众强烈抗议及法律条款部分修改后数日才恢复。部分计算机科学家担忧该法律可能终结互联网的基本准则——自由链接分享。
在周三的裁决中,法院将谷歌在德夫特罗斯案中的角色类比为"为售卖报纸的商店指路的人"。判决书指出,这样的人很难被认定为参与了报纸诽谤性内容的传播。
德夫特罗斯先生曾要求谷歌移除相关搜索结果,因其包含诽谤材料,他认为这与判定谷歌是否应被视为发布者有关。但高等法院判决意见表明,仅通知某方存在诽谤内容并不足以认定该方为发布者。
法院还驳回了德夫特罗斯先生关于搜索结果诱导用户打开网页的论点,指出如果搜索引擎用户没有搜索该词条,这些信息就不会被提供。
“实际上,超链接只是一种工具,使用户能够导航到另一个网页,”判决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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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22年8月18日印刷版,标题为《谷歌因链接免遭诽谤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