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裁定石油巨头须在州面临气候责任诉讼——《华尔街日报》
Erin Mulvaney
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霍博肯市起诉石油公司要求其对气候变化影响进行赔偿的案件应在州法院而非联邦法院审理。
周三的裁决是州和市政府在程序上取得的最新胜利。此前根据联邦法律提起的类似诉讼未能成功,这些政府转而依据州法律对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和壳牌集团等企业提起气候责任诉讼。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这些诉讼是近年来各州和城市提起的至少24起案件之一,这些案件认为石油行业应对化石燃料造成的损害负责。环保人士将这些案件比作各州为追讨医疗费用对烟草公司提起的诉讼,它们对石油行业构成了重大法律威胁。
石油公司一直寻求在联邦法院解决气候责任纠纷,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成功辩称,他们的案件应在州一级审理。图片来源:EDUARDO MUNOZ/REUTERS石油公司否认在这些案件中的责任,并试图在联邦法院解决纠纷。但包括巴尔的摩市、檀香山市、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市、罗德岛州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一些市县在内的州和地方政府成功辩称,他们的案件应在州一级审理,其中一些案件已接近审判阶段。
周三的裁决标志着又一上诉法院判定州法院是此类诉讼的适格审理地,结束了多年来关于管辖权的博弈。这是今年第六个支持各州和城市气候诉讼案件由州法院审理的上诉法院裁决。
“气候变化是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的重大问题。但联邦法院不能仅因案件重要就受理,“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斯蒂芬诺斯·比巴斯法官在代表法庭撰写裁决意见时写道,该裁决支持了特拉华州和霍博肯市的立场。
包括纽约和加州在内的多个联邦法院早前曾作出有利于石油公司的裁决,认为根据联邦法律,这些问题应由美国政府其他部门决定,而非通过环境责任诉讼解决。2011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认定,由于《清洁空气法》赋予环保署监管权,公用事业公司不能被追究责任。
石油公司在主张案件应留在联邦法院时,援引了第二巡回法院去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维持了驳回纽约市提起的气候责任诉讼的决定。法院认为州法院不适合审理,因为全球变暖是"关乎国家利益的国际性问题”。
最高法院仍可能就最新系列案件的审理地问题作出裁决:石油公司已请求高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关于博尔德市诉讼应在州法院审理的裁决。
雪佛龙公司在这几起案件中的律师西奥多·布特鲁斯表示,该公司不同意第三巡回法院的裁决。他说,这些案件应归联邦法院管辖,“因为它们对国家能源政策、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其他独特的联邦利益具有广泛影响”。
作为诉讼方之一的行业协会美国石油学会总法律顾问瑞安·迈耶斯称,这些诉讼分散注意力且浪费纳税人金钱。
“我们认为这些案件应归联邦法院审理,但气候政策最终应由国会辩论决定,而非法院系统,“他表示。
代表霍博肯市的律师马修·布林克霍夫指出,这一裁决表明,他所描述的行业试图阻止案件进入审判的"拖延策略"正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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