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不能因文件问题被"取消资格"——《华尔街日报》
David B. Rivkin Jr. and Lee A. Casey
联邦特工依据搜查令对唐纳德·特朗普佛罗里达住所的行动虽未公开具体内容,但媒体披露显示此事与前总统涉嫌不当处理官方文件有关。这引发外界猜测特朗普可能因违反联邦文件管理法被起诉,该法包含禁止担任联邦公职的条款。按此推论,若特朗普被定罪将失去再次竞选总统的资格。但这种推论在法律条文和宪法层面均站不住脚。
传统上,总统档案被视为前总统私人财产。1955年《总统图书馆法案》承认了这一点,该法案"鼓励"(但非强制)前总统为研究者和公众利益捐赠文件。
1974年8月尼克松总统辞职后,他与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员达成协议捐赠文件,但保留了销毁部分材料(包括某些水门事件录音带)的权利。为阻止此举,国会紧急通过《1974年总统录音与材料保护法》。这部仅针对尼克松的法律规定政府必须接管这些材料,并最终按适当法规公开。法律还规定向前总统提供经济补偿,再次承认其对材料的财产权益。
1978年《总统档案法》规范了后续总统文件处理。该法确立政府对法定"总统档案"的所有权,要求档案管理员在总统离任时接管、保存这些记录并确保公众访问权。 重要例外包括:即将离任的总统可指定特定材料在离任后保密,保密期长达12年。这类材料涵盖"总统与顾问之间或顾问相互间涉及征询或提供建议的机密通信"。
该法律还要求总统确保反映其职务执行的"活动、审议、决策和政策"得到"充分记录"。这些记录一旦创建,必须根据法规进行保存、管理或处置。《总统记录法》将总统记录定义为总统或其直接工作人员在执行与公务职责相关的活动中创建或接收的"文件材料"。总统记录不包括与职务执行无关的"纯私人或非公开性质"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总统记录法》授权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前总统根据该法提出的权利或特权受侵犯诉讼拥有管辖权,但并未对违法行为设定民事或刑事处罚。该法规还保证"前总统的总统记录应可供该前总统或其指定代表查阅"。
其他联邦法规可能允许对不当处置总统记录(现被视为政府财产)的人提起诉讼。特朗普的对手们最感兴趣的似乎是《美国法典》第18编第2071条(b)款,该条款规定对保管存放在"公共办公室"记录的人员"故意且非法"不当处理这些记录的行为处以罚款和最高三年监禁,并规定定罪后被告"应被剥夺职务并取消在美国担任任何职务的资格"。
但宪法禁止这一结果适用于总统职位。即使假设政府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特朗普先生故意不当处理政府文件,且明知这违反了联邦法规——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总统记录法》本身就保障他获取总统记录的权利,而前总统通常有权接收机密信息——法院也不能取消他担任总统的资格。
宪法规定了当选总统的资格:只有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的本土出生美国公民才能担任。宪法还规定了唯一一种取消符合条件者总统资格的程序:该惩罚(需参议院另行投票)可对因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并定罪者实施。若将《美国法典》第2071条(b)款适用于总统职位,将额外增设一项任职资格——即未受该法规定罪——国会无权这样做。
在鲍威尔诉麦科马克案(1969年)和美国任期限制公司诉桑顿案(1995年)中,最高法院裁决了关于增加宪法规定国会任职资格的类似问题。在前案中,众议院拒绝让符合宪法资格且正式当选的纽约州众议员小亚当·克莱顿·鲍威尔就职,因其认定鲍威尔挪用众议院资金并伪造外币支出报告。大法官们裁定不能据此剥夺鲍威尔的席位,否则将变相增设宪法外的任职"资格"。他们认为,这将剥夺人民选举心仪候选人的权利,违背宪法架构。法院援引《联邦党人文集》第60篇,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写道:“选举者与被选举者的资格,正如其他场合所述,已在宪法中明确定义并固定,立法机关不得更改。”
最高法院在桑顿案中重申了这一结论,该案否决了阿肯色州一项对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实施任期限制的投票措施。大法官们明确表示,他们的"核心论点是"如果国会议员的任职资格已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那么州政府通过的、旨在间接施加额外资格的措施"——本案中指不得连任超过特定届数——“即构成违宪”。
依据《美国法典》第2071条(b)款取消特朗普先生(或其他人)的总统任职资格,在鲍威尔案和桑顿案判例下都缺乏法律依据。这种主张比众议院在鲍威尔案中提出的诉求更为牵强,因为宪法仅授权国会两院裁定"本院议员资格",而并未赋予国会干预总统任职资格的权限。宪法规定的唯一总统罢免途径是通过弹劾程序定罪。
如果海湖庄园搜查行动的目的是阻止特朗普参加2024年大选,那么政府就是在浪费时间和纳税人资源。
里夫金和凯西先生是华盛顿特区执业的上诉及宪法律师,曾于里根和老布什政府时期任职于司法部及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
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20年4月20日在白宫记者会上举起文件。图片来源:亚历克斯·布兰登/美联社刊登于2022年8月11日印刷版,标题为《特朗普不能因文件问题被“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