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索罗斯与刑事司法改革的歧路——《华尔街日报》
wsj
金融家兼慈善家乔治·索罗斯2019年6月21日于维也纳。图片来源:Ronald Zak/Associated Press乔治·索罗斯的主张与旧金山和洛杉矶的实际情况不符(《我为何支持改革派检察官》,8月1日评论文章)。但我最不满的是,检察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起诉案件。他们成了立法者,而立法机构形同虚设。
何塞·雷恩斯
洛杉矶
索罗斯先生声称,他支持的检察官议程"基于常识与证据"。但往往两者皆不成立。例如,洛杉矶地区检察官乔治·加斯康上任首日就禁止对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持枪作案或有暴力前科的罪犯加重量刑。他宣称"研究显示"较长刑期会增加罪犯释放后再犯可能性,抵消监禁预防犯罪的效益。然而加斯康先生仅引用一份未发表手稿来支持这一惊人主张。
我们查阅已发表研究发现,研究结果完全无法支持该说法。关于刑期长度与再犯率的研究结论不一,且报告效果微弱。加斯康先生只是挑选了符合其议程的研究,对其他证据视而不见。这远非索罗斯先生声称想要的"更审慎讨论",其议程往往基于对科学的曲解。
肯特·沙伊德格
刑事司法法律基金会
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
索罗斯先生写道:“如果人们信任司法系统,它就会运作。”他完全搞反了。如果司法系统运作良好,人们自然会信任它。信任是需要赢得的。
克里斯汀·F·古德曼
加利福尼亚州洛斯阿尔托斯山
刊登于2022年8月9日印刷版,标题为《刑事司法改革误入歧途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