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舒默-曼钦双重税
The Editorial Board
在炎炎夏日中,舒默-曼钦的税收与支出狂欢计划显得愈发糟糕,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其标志性的15%企业最低税率的细则条款。
这项针对企业账面利润的税收,是被错误命名为《降低通胀法案》中迄今为止最大的增收项目。参议员查克·舒默和乔·曼钦声称该条款将在十年内筹集3130亿美元。这是对财务报表显示盈利达10亿美元企业实施的一种替代性最低税形式,要求企业根据现有规则计算应缴税款或财务报表(账面利润)15%的税额,按较高者缴纳。
曼钦参议员辩称这并非增税,而是堵住"漏洞"。民主党人声称企业通过复杂手段在向股东报告高利润的同时减少应税收入,自《重建更好未来法案》以来,弥合这一所谓缺口一直是其执念。我们已指出该税负将如何沉重地压在制造商身上,以及数以百万计中低收入美国民众身上——企业总会以各种形式将税负转嫁给他们。但这些仅仅是问题的开端。
首要矛盾在于这些税收"漏洞"并非真正的漏洞。所谓税收缺口通常源于法律允许企业在纳税申报中比会计准则更快冲销投资成本。国会当初制定这些减免、扣除、抵免和折旧规则来降低企业盈利税负,正是为了鼓励特定类型的资本支出。
参议员舒默和曼钦部分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的法案保留了其中部分条款。研发税收抵免、低收入住房抵免、各类生产税收优惠、绿色能源抵免——这些政策全都保留了下来。而最低税率方案试图取消企业投资的加速折旧优惠。在经济衰退边缘惩罚投资真是明智之举吗?
尤其考虑到舒默-曼钦法案中保留的税收优惠及其他花招,可能导致美国企业全球竞争力严重受损。问题关键在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推行的15%全球企业最低税率方案。
舒默-曼钦方案与OECD方案唯一的共同点就是税率。两者对税收抵免的处理大相径庭(OECD方案对美国企业更不利),对工资等运营成本豁免的计算方式也截然不同(OECD方案更优)。两者采用不同计算方式:舒默-曼钦方案汇总美国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税,而OECD方案则按企业在各运营辖区的国别收入分别计税。
拜登政府对OECD最低税方案情有独钟,敦促国会通过该方案。但当前存在重大风险:若美国通过舒默-曼钦方案而欧洲国家采用OECD方案,可能导致美国企业遭受双重征税。
若欧洲政府不承认美国法案与OECD方案等效(鉴于两者差异巨大,欧洲很可能不承认),法国可能无视美国企业已缴纳舒默-曼钦税,根据OECD规则额外征收补足税。这样美国企业既要缴纳舒默-曼钦税,又要承担OECD全球最低税。或者企业可以迁往爱尔兰、德国或荷兰,只需缴纳后者。民主党这是在把美国企业逼向海外吗?
这就是国会通常在重写大部分税法之前举行听证会的原因。参议院民主党人急于避免对该法案进行这种审查,如果法案通过,美国企业将为此疏忽付出代价。
参议员乔·曼钦图片来源:迈克尔·布罗克斯坦/祖马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