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裁定高管需就福岛核事故赔偿970亿美元 - 《华尔街日报》
Chieko Tsuneoka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近期景象。十多年前海啸袭击海岸后,该核电站三座反应堆发生熔毁。图片来源:宫野翔平/Associated Press东京——东京一家法院下令东京电力控股公司四名前高管向公司赔偿约970亿美元,认定他们在2011年3月地震和海啸后未能防止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熔毁存在过失。
这起民事诉讼的原告是该公司股东,他们承认高管们永远无法支付这笔巨额赔偿,但称这一裁决具有象征性胜利意义。被告律师拒绝置评。
涉事高管曾表示,他们无法预见摧毁核电站电力系统的巨大海啸,这导致核燃料熔毁和辐射泄漏,使附近地区多年无法居住。周三判决涉及的四名高管中,有三人在2019年的刑事审判中被判无罪。
该民事诉讼由48名东电股东于2012年提起,旨在迫使高管个人就因其涉嫌过失导致的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原告律师表示,周三的裁决是首次认定东电前高管需对核灾难负责。
原告方表示,包括前董事长胜俣恒久在内的五名前东京电力公司高管应赔偿该公司22万亿日元(约合1600亿美元)。这是政府委员会估算的与核事故相关的总成本。
法院认定其中四人(含胜俣恒久)本可避免事故发生,判决其需向东电支付13.321万亿日元(970亿美元),该金额为法院核实的实际已支出费用。
根据判决摘要,法院指出四名被告"从根本上缺乏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无视不利的科学研判,主要考虑"如何尽可能维持现状"。判决摘要未说明若被告无力全额赔付时的具体赔偿方案。
包括本周三判决的案件在内,多起诉讼聚焦于事故前数年提交给东电高管的评估报告——这些研究曾预警日本太平洋沿岸核电站可能遭遇大海啸。高管们辩称当时信息不足以采取行动。
原告律师之一河合弘之表示,尽管个人无力承担,但巨额罚金将产生震慑效果:“我认为这将深刻影响未来核电站重启运营的决策。”
70岁的原告木村由伊称,她曾借款购买价值数千美元的100股东电股票,核事故导致其蒙受损失。她对判决表示"完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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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22年7月14日印刷版,标题为《福岛核事故四人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