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敦促药剂师为可用于堕胎的药物开具处方 - 《华尔街日报》
Anna Wilde Mathews and Sharon Terlep
拜登政府正警告药剂师,拒绝发放用于堕胎的药物可能违反联邦反歧视保护规定,这是其为限制各州反堕胎法律影响采取的最新举措。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民权办公室周三发布的指南明确指出,药剂师拒绝向患者配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违反联邦反歧视法。
这些情况包括患者因流产或宫外孕(即受精卵在子宫外着床)寻求药物治疗的案例。
但该指南并未断言联邦反歧视法广泛保护患者获得药物流产的渠道——部分州法律对此予以禁止或限制。文件重申了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在保障民众不受歧视地获得生殖健康及其他医疗服务方面的职责。
该指南也未聚焦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后凸显的另一关键问题:药剂师及其他医疗从业者能否基于宗教或道德信仰拒绝提供堕胎服务。
该指南旨在解决药房当前面临的困境:既要遵守限制堕胎的州法律,又需继续发放甲氨蝶呤和米索前列醇等药物——这些药物虽可用于终止妊娠,但也被开具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其他用途。
米索前列醇具有多种医疗用途,包括药物流产。图片来源:GEORGE FREY/REUTERS德克萨斯州奥斯汀的妇产科医生查尔斯·E·布朗博士,同时也是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的地区主席,表示德克萨斯州的一些药剂师已向医生发信,声明即使是为了合法的非流产用途,他们也不会配发甲氨蝶呤处方。
布朗博士说,药剂师们担心会触犯法律中的重罪条款,尽管该法律允许药物在其他情况下使用。
“我怎么会认为警察或地区助理检察官能理解这种微妙差别呢?”他说,“如果他们不理解,他们可能就会逮捕我,因为有人说,‘我怀孕了,有人给了我这种药。’”
代表独立药房的全国社区药剂师协会表示,在联邦指南发布后,各州应就药剂师在州和联邦法律冲突时如何操作发布明确的指南。
“州和联邦政府威胁要对那些只是试图在新的法律边界内为患者服务的药剂师采取严厉行动,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该协会的首席执行官、药剂师B·道格拉斯·霍伊说。
CVS Health Corp.和Walgreens Boots Alliance Inc.的发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审查这些指南,并拒绝进一步评论。最大的连锁药店在指南发布前表示,他们正在努力确保能够合法配发的任何药物都能被获取。
CVS表示,已开始要求部分州的药剂师在配发甲氨蝶呤或米索前列醇处方前,核实这些药品并非用于终止妊娠。该连锁药店发言人称,同时正敦促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处方上注明诊断结果以确保用药可及性。
CVS与Walgreens均表示,其政策允许药剂师出于道德或宗教理由拒绝配药,但需为顾客提供替代获取途径——或由其他药剂师配药,或指引患者前往附近药房。
俄克拉荷马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官员们正在审查新规,但"已做好准备挑战拜登政府针对未出生婴儿的越权行为"。该州仅允许在孕妇生命危急或遭遇强奸乱伦情况下实施堕胎。
其余多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未立即回应或拒绝置评请求。
最高法院上月推翻罗诉韦德案后,拜登政府正承受来自民主党人士和堕胎权利组织的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措施保障堕胎权。
上周拜登总统签署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采取行动保护堕胎服务可及性及寻求生殖健康服务患者的隐私权。
但法律专家指出,对于最高法院废除宪法堕胎保护权、允许各州立法禁止或限制堕胎造成的权力真空,行政部门的填补能力非常有限。
“行政部门无权制定新法律,”凯撒家庭基金会女性健康政策主任阿丽娜·萨尔加尼科夫表示,“法院已裁定这属于各州权限,各州拥有这项权利。”
“我们致力于确保每个人都能不受歧视地获得医疗保健,”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泽维尔·贝塞拉说,“这包括获得生殖健康处方药和其他类型的护理。”
在药房领域,患者权益倡导者担心,用于药物流产的甲氨蝶呤和米索前列醇等药物将被拒绝提供给因其他病症需要相同药片的患者,或是出于非终止可存活妊娠原因需要这些药物的女性。
然而,一些药剂师对可能违反各州反堕胎法表示担忧,这些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年代久远且表述宽泛。
“我们必须保守解读法规,以确保合法运营并保护药剂师免受刑事处罚,”德克萨斯州奥斯汀Peoples RX药房首席药剂师萨曼莎·塔利表示,在州药房委员会提供明确指导前需谨慎行事。
该药房于12月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表示将不再为堕胎目的(包括治疗宫外孕)配发甲氨蝶呤。塔利女士称行业指南规定仅医生可配发该药物。“Peoples没有资源聘请独立法律顾问来帮助我们解读新法规和指南。”
甲氨蝶呤常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癌症和其他慢性病。它既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最经济实惠的药物之一,也是副作用最小的选择。该药物也可用于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宫外孕。
米索前列醇可开具给女性用于分娩前宫颈准备、引产或处理产后出血。它还能降低溃疡并发症(如出血)的发生概率。
两种药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通常用于药物流产方案。据支持堕胎权并追踪堕胎统计数据的政策组织古特马赫研究所称,美国约半数堕胎手术是通过称为药物流产的药丸程序完成的。
新的联邦药房指南引用了《平价医疗法案》部分条款和1973年的一项法律,指出这些法律禁止基于性别或残疾的歧视。指南称对孕妇的歧视属于性别歧视,药房在提供药物、咨询或其他服务时不得歧视顾客。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官员表示,州法律可能在条文或执行上违反联邦反歧视法,但"始终需要逐案判定"。当被问及药剂师是否可能陷入联邦与州法律冲突时,该官员称指南"明确指出当与州法律冲突时,应以联邦法律义务为准"。
指南中包含一个关于早期流产患者被开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案例研究。文件指出,若药房因这些药物也可用于终止妊娠而拒绝配药,则"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
指南中引用的另一个例子是,一名患者输卵管内有受精卵发育,医生开具了甲氨蝶呤以终止妊娠。
“如果药房因该药物会阻止细胞生长并终止妊娠而拒绝配药,则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指南指出。
其他案例涉及患有严重胃溃疡、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症的患者,指南称拒绝为其配药可能违反针对残疾人的反歧视保护条款。
指南强调,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有责任保障女性及孕妇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包括“她们能够不受歧视地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包括从药房取得处方药物”。
对于因宗教信仰或道德观念拒绝提供服务的药剂师,文件说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联邦法律——该法律保护医疗人员不因这类情况遭受就业歧视。
致信 安娜·怀尔德·马修斯,邮箱:[email protected];莎伦·特莱普,邮箱:[email protected]
刊载于2022年7月14日印刷版,标题为《堕胎相关药物使用指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