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问题使美国犹太人群体产生分歧——《华尔街日报》
Nathan Lewin
在肯尼迪诉布雷默顿案中,最高法院通过支持公立学校橄榄球教练赛后跪地祈祷的权利,彻底推翻了1971年由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确立的宪法判例莱蒙诉库兹曼案。数十年来,该判例提出的"三要素测试法"——用于判定政府行为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条款——一直主导着宗教自由诉讼,却也从一开始就使美国犹太社区产生分裂。
部分犹太组织认为推翻莱蒙案是对《第一修正案》的打击。反诽谤联盟哀叹其废止是"教育界的黑暗一日";美国犹太人委员会称其消亡是"对宪法的重创",因为该判决"将政教分离中保护良心的层面置于个人宗教表达之下"。
另一方面,阿古达以色列和正统犹太联盟等正统派犹太团体认为,莱蒙案混淆了美国法院的裁判标准,导致无数错误判决。对他们而言,肯尼迪诉布雷默顿案值得庆贺。
《莱蒙案》因何而起?1968至1969年间,宾夕法尼亚州和罗德岛州立法机构批准政府拨款,用于补贴或报销私立学校中科学、数学等世俗科目教师的薪资。由于受资助的私立学校多为天主教背景,两州法律均因涉嫌违反政教分离原则在联邦诉讼中受到挑战。
当这两起诉讼案提交至最高法院时,美国犹太人委员会、美国犹太人大会及反诽谤联盟与谴责这些法律违反第一修正案的群体站在同一阵线。九个正统犹太组织则加入了我撰写的法庭之友陈述书,为两州法律辩护。尼克松政府司法部在两案中均表示这些法律符合宪法。
首席大法官伯格从法院先例中归纳出判定合宪性的三项"累积标准"。法院认为,禁止确立国教条款要求法律必须:(a)具有"世俗立法目的";(b)“既不促进也不抑制宗教”;(c)避免"政府与宗教的过度纠缠"。伯格大法官在莱蒙案判决书中宣布,涉案的两部法律均未通过第三项标准。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还因直接向宗教学校提供资金而促进宗教,故亦违反第二项标准。
莱蒙案的三重检验标准由此成为国家法律。该标准被数千份司法判决引用,法官们常常为如何适用其模糊术语而困扰。1985年,伯格大法官援引莱蒙案标准,在一份简短判决中推翻了康涅狄格州保护安息日信徒免遭歧视性解雇的法律(康州司法部长乔·利伯曼与我在最高法院为该法辩护未果)。
多年来,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不断削弱伯格的这一创制。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在肯尼迪案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最高法院多次批评或无视莱蒙案标准的情况。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称其"纯属臆造",并比喻为"深夜恐怖片中反复从坟墓爬出的僵尸"。主张政教严格分离的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则引用伯格本人"模糊不清、难以界定且变化无常"的描述,贬斥莱蒙案标准。
莱蒙诉库兹曼案终于被正式推翻。其残余影响已彻底消除。正统犹太教徒现在可以推动制定类似被1971年法院判决废除的地方法律,这些法律将为犹太走读学校和其他宗教教育选项提供重要资金。正如我在莱蒙案案情摘要中指出的,拒绝为宗教学校规定的世俗教育提供州财政支持,同时却为公立学校的世俗教育提供资金,这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条款。它迫使父母自掏腰包支付政府要求他们给予子女的世俗学科教育费用。如果父母不是因为宗教义务必须让子女入读宗教学校,这些规定的教育本应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
上个月法院对卡森诉梅金案的判决强化了这一宪法论点,该判决宣布缅因州拒绝资助私立"教派"高中的学费违宪。现在是时候承认:宪法禁止拒绝父母使用公共资金支付教派学校中世俗学科教师的费用来教育子女。这将是宗教自由的胜利。
卢因先生是华盛顿特区从事最高法院业务的律师。
1971年莱蒙诉库兹曼案主笔法官沃伦·伯格。照片:贝特曼档案馆刊登于2022年7月8日印刷版,标题为《宗教自由分裂美国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