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堕胎问题上陷入极端之间?——《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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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支持选择与反对堕胎的抗议者在美国最高法院外用扩音器互相喊话。图片来源:Bill Clark/Zuma Press关于Rebecca Sugar的专栏文章《我对堕胎问题尚未下定论》(6月28日):我在70年代初妇女解放运动高潮时期上的大学。如今女性在自愿性行为中能自由选择多种几乎万无一失的避孕方式,而我们那时大多没有这种条件。回首往事,我认为我们这些易受影响的70年代女大学生承受了过多社会与同龄人压力去实践性自由,这既不理智也无益处。
然而无论我们多么热情地探索这种自由,我和朋友们从未将堕胎与避孕混为一谈。我们明白首要任务是通过负责任的避孕——而非终止妊娠——来控制生育能力。尽管在胎儿可存活前堕胎合法,但这始终是万不得已的最后选择,因为刻意堕胎让我们感觉如同杀害自己的孩子——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这都是悲剧性、创伤性、改变人生的沉重抉择。
五十年后的今天,我仍认为堕胎只应作为孕妇面临更严重身心健康风险时,一种庄严、慈悲且不幸的替代方案。我感谢最高法院将决定堕胎问题的权力与责任交还给各州民众进行民主抉择。
黛安·D·怀特
南卡罗来纳州博福特
我能理解Sugar女士对堕胎问题的矛盾心理。曾经我也深有同感。但一次超声波检查彻底改变了我的观点。虽然已过去17年有余,但我永远忘不了在屏幕上看到那个不断闪烁的豆状小生命。“那是什么?“我问技师。“那是你的胎儿,“她回答。对那个豆状生命瞬间迸发的强烈爱与责任感,同样令我永生难忘。(这份记忆正帮我熬过她最叛逆的青春期。)它让我彻底摆脱了在堕胎问题上的摇摆立场。
斯蒂芬妮·斯滕伯根·迪塞尔科恩
科罗拉多州高地牧场
无论堕胎是否合法,我期待看到社会对责任意识的呼唤。这么多不愿生育的人意外怀孕本可避免。我们禁止酒驾,同样应该要求:若不愿生育,请做好防护措施。
当然,避孕失败或非自愿性行为导致的怀孕,才是多数人支持保留堕胎权的情况。但堕胎应作为极少数例外,我们必须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拉里·安德烈亚诺
密歇根州阿尔托
我也在等待关于这个议题的真诚讨论,而推翻罗诉韦德案正是启动这一进程的关键。依赖九位高龄大法官中的五位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医学认知与社会观念,已被证明是行不通的。
为了减少冲突,或许应该由一位全国知名人士倡导采纳类似多布斯案中争议的标准,即在15周后实施限制,并设置约10年的日落期。这将提供一个冷静期,让激烈情绪得以缓和。
格伦·克里菲尔德
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
刊登于2022年7月2日印刷版,标题为《堕胎、说服与中间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