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罗诉韦德案终结引发对克拉伦斯·托马斯的恶意攻击
Jason L. Riley
关于最高法院的判例,确实存在合理的辩论空间,议题双方秉持善意的人们会对法官们的裁决产生激烈分歧。然而,也存在仅为党派利益而误导公众的政治低劣手段。后者的典型莫过于对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协同意见书的过度反应——该案上周推翻了《罗诉韦德案》。
托马斯大法官虽签署了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案》中的多数意见,但在个人协同意见书中,他敦促法院重新审视那些基于与《罗案》相同法律逻辑的先例。当被问及托马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时,希拉里·克林顿在周二《CBS今晨》节目中未触及其实质内容,反而诉诸流行心理分析。“从我认识他起,他就是个充满委屈的人——怨恨、委屈、愤怒,“她对主持人盖尔·金说。显然,任何不认同克林顿司法哲学的人都该接受心理治疗。
两天前,2015年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首席原告吉姆·奥贝格费尔在CNN露面,指责托马斯大法官给其他民权"画上靶心”,称"这应该让全国所有人感到恐惧”。作为法院应重新考量的判例,托马斯大法官列举了《奥贝格费尔案》及另外两起案件:1965年确立避孕宪法权利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和2003年确认自愿私密性行为权利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
当最高法院在1973年罗伊案中确立——批评者或称之为"创造"——宪法赋予的堕胎权,并于1992年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中再次确认时,这两项裁决主要基于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规定政府剥夺个人"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提供"法律正当程序"。但关于女性终止妊娠的决定属于宪法保护的自由的这一理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然而对于托马斯大法官的批评者而言,他未同时要求法院重新审视1967年拉文案(该案废除了反异族通婚法)是虚伪的,因为托马斯大法官本人正身处跨种族婚姻中。“这清楚表明,如果案件直接影响他个人,就是安全的,“奥贝格费尔先生表示,“但若是保护其他与他不同群体的案件,我们就不那么安全了。“这又是一次无端指责。托马斯大法官列举其他案例是为了说明滥用正当程序条款扩张宪法权利的现象。拉文案的核心是平等保护条款而非正当程序。他的论点秉持原则而非私利,且对罗伊案法理的批评绝非孤例——即便是强烈支持堕胎权的学者也曾提出相同质疑。
已故的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虽坚定支持堕胎权,但也承认罗伊案属于司法越权,因为"当时全美立法机构已就此问题展开行动”,最高法院并无迫切需要介入。1970年代初期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教授约翰·哈特·伊利称罗伊案"在宪法上站不住脚”。耶鲁法学院教授阿希尔·阿马尔——另一位备受尊敬的宪法学者、支持堕胎权的民主党人——上月在本刊撰文指出:“罗伊案裁决既未植根于宪法文本,也不符合该国长期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与实践。”
在上周的多数意见书中,阿利托大法官阐释道,尽管正当程序条款曾被法院用于保障宪法未明文规定的权利,但"任何此类权利必须’深深植根于国家历史与传统’且’隐含于有序自由的概念中’"。最高法院指出,堕胎权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基于两点原因:首先,宪法对堕胎只字未提;其次,美国社会历来禁止该行为。“直至20世纪后期,这项权利在美国法律中仍属未知,“阿利托大法官写道。
多布斯案多数意见重申了已故斯卡利亚大法官在凯西案异议中的观点。“各州若愿意,可允许按需堕胎,但宪法并未要求其必须如此,“斯卡利亚指出。“堕胎的许可性及其限制,应像我们政体中大多数重要议题那样解决:通过相互说服与公民投票。“托马斯大法官当年附议了该异议意见,他很可能将类似逻辑应用于其他领域——如同性婚姻与避孕——在他看来,最高法院曾错误运用正当程序理论来捏造新的宪法权利。
2017年6月1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在华盛顿参与官方合影。照片:shawn thew/Shutterstock刊登于2022年6月29日印刷版,标题为《罗伊案终结引发更多对克拉伦斯·托马斯的廉价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