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非公民投票属非法行为——《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看来事情解决得很快。去年12月纽约市议会通过法案,允许约80万非公民参与地方选举投票。行动派市长埃里克·亚当斯既未签署也未否决该法案,使其自动生效。但本周一州法院法官裁定该法案"因违反纽约州宪法而无效"。
这种结果早有预兆,正如我们当时警告的那样。州宪法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只要年满18岁且在纽约居住满30天即享有投票权。另一宪法条款还规定了"通过适当证明程序确认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身份"。
法案支持者辩称:宪法只说"公民"可投票,对非公民只字未提。这种钻牛角尖的逻辑简直是在给法律行业抹黑。若此说成立,那纽约市是否也能赋予12岁非公民投票权?毕竟宪法对公民的年龄要求并不适用于他们。
斯塔滕岛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本庭认为,纽约州宪法未明确纳入非公民,正说明制宪者有意将其排除在外。“此外,州法律明文规定:“非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者,不得登记参与任何选举投票。”
根据纽约地方自治法,任何关于"提名、选举或罢免民选官员方式"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全民公投,而该法案并未履行此程序。这项非公民投票计划到底违反了多少条法律?我们已经数不清了。
这同样是个糟糕的主意。法律规定,外国人若要投票至少需持有工作许可,支持者的理由是他们也和所有人一样纳税。然而在纽约拥有第二居所的美国人可能同样纳税或关注高效的公共服务,但他们无权投票选举市长。如果绿卡持有者想要投票权,他们可以申请公民身份。
一位反对该法案的民主党议员表示,30天的居住期限要求太短,这将涵盖"临时居民"并使纽约"易受外部影响”。或者想想实际操作的麻烦。委婉地说,纽约市选举委员会绝非能力典范。由于非公民不能参与联邦选举投票,当局将不得不管理两套选民登记系统和两种选票。
或许该法案的支持者会上诉。但有时,特别是在纽约这样的一党独大州,法官的职责就是阻止这种政治自利的权力攫取。
2020年11月3日,纽约市投票站工作人员引导选民。图片来源:Richard Drew/Associated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