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的选举计票权力 - 《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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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前副总统迈克·彭斯出现在国会山一场公开听证会的视频屏幕上。图片来源:威尔·奥利弗/Shutterstock关于“1月6日委员会缺失的改革”(《评论与展望》,6月17日):《华尔街日报》编委会支持其认为的迈克·彭斯的观点,即“宪法并未赋予副总统单方面拒绝选举人票的权力。相反的观点来自法学教授约翰·伊斯特曼。”
编辑们引用作为彭斯观点权威的“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保守派J·迈克尔·卢蒂格”,他作证说“伊斯特曼先生所支持的理论在美国宪法或法律中没有任何依据”;以及格雷格·雅各布,彭斯先生的律师,他作证说“我们审查了自建国以来国会进行的每一次选举人票计票……230年的历史中,没有任何一位副总统声称拥有这种权力。”
《华尔街日报》对这些权威的依赖引入了委员会意图的扭曲。从雅各布先生开始。他被引述的话并不真实。以下是他在2020年12月8日为副总统准备的备忘录中所写的内容:
“有历史证据表明,亚当斯和杰斐逊都曾将选举人票有效性的争议裁决为对己方有利。1857年,参议院议长(当时由参议员约翰·克里滕登担任,因副总统职位空缺)亲自驳回了对威斯康星州选举人票计票的异议,并宣称首要的效性判定责任在于他本人,同时暗示众议院和参议院之后可以联合推翻他的决定。”
至于卢蒂格法官,他似乎不熟悉支持我立场的学术和历史依据。正如我多次公开声明,副总统是否有权裁决争议选举人票的有效性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当前案例中,我向副总统建议,无论他是否拥有此项权力,贸然行使都将是不明智之举。
关于宪法是否赋予副总统此项权力的论点,列举部分我所依据的资料来源: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选举法主任爱德华·弗利在2019年的法律评论文章中承认,这一论点具有‘重要的历史渊源’。弗利先生早前与合著者共同指出,‘在1789至1821年的第一阶段,人们普遍认为(计票和/或判定选票有效性的)权力属于各州或参议院议长’,而非国会两院。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约翰·柳与圣托马斯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德拉亨蒂在2020年10月发表于《美国思想》的重要文章中提出了相同观点。从意识形态光谱的另一端来看,耶鲁法学院教授布鲁斯·阿克曼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大卫·丰塔纳在2004年探讨托马斯·杰斐逊在1800年大选中计入了佐治亚州‘明显有缺陷’选举人票的决策时,也阐述了类似立场。
另一篇学术文章引用了大法官肯特在其颇具影响力的论著《美国法律评述》中的陈述:“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由谁来计票并宣布结果。在选票存在争议且选举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这一权力可能至关重要;我认为,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参议院议长负责计票并确定结果,而两院议员仅作为旁观者在场,以确保过程的公正与准确,只有在选举人团未能选出总统时才会采取行动。”
雅各布先生在2020年12月8日的备忘录中承认了这一点:“一些学者认为,根据第十二修正案的文本,副总统是计票的唯一责任人,因此也是决定争议选票是否应被计数的唯一责任人。”
早在2020年我提出这一论点之前,就有大量法律学术研究和历史依据支持这一观点,尽管我当时建议副总统不要行使这一权力。
我敦促他采取更稳妥审慎的做法,即应州议员的要求推迟计票,以便调查并在必要时阻止非法和违宪行为决定选举结果。
约翰·C·伊斯曼
克莱蒙特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加利福尼亚州阿普兰
刊载于2022年6月23日印刷版,标题为《副总统的计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