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加州仲裁案中支持雇主立场——《华尔街日报》
Jan Wolfe
近年来,最高法院的裁决普遍倾向于支持雇主通过仲裁解决员工索赔。图片来源:Eric Lee/Bloomberg News华盛顿——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使加州企业更容易通过私人仲裁解决与员工的纠纷,部分推翻了州法院此前允许某些员工绕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判决。
周三,最高法院以8比1的微弱优势裁定,维京游轮公司可以对一名前销售代表提出的工资盗窃索赔进行仲裁。该员工当时正代表处境相似的同事寻求赔偿。
这一裁决可能削弱加州《私人检察官一般法》的效力。根据该法规,起诉雇主的员工可以代表其他员工寻求金钱赔偿。依据该法律提起的诉讼与集体诉讼类似,但在结构上存在差异。
不过,该裁决并非雇主的全面胜利,因为法院为《私人检察官一般法》(简称PAGA)下的部分索赔在法庭诉讼留下了空间。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在协同意见书中表示,关于哪些员工有权根据劳动法提出索赔,“加州法院将拥有最终决定权”,且"加州立法机构可以在州和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自由修改PAGA规定的法定诉讼资格范围"。
原告安吉·莫里亚娜曾签订雇佣协议,要求与维京公司的争议通过私人仲裁而非法院传统诉讼解决。该协议要求莫里亚娜女士放弃依据《私人检察官法案》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4年加州最高法院在一起无关案件的里程碑式判决中裁定,意图放弃PAGA索赔权的仲裁协议无效。基于此判例,加州法院2019年允许莫里亚娜女士继续推进其PAGA索赔,驳回了维京公司强制仲裁的要求。
最高法院援引1925年《联邦仲裁法》推翻了该裁决,该法原则上认可在法庭外通过仲裁解决特定争议的协议。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撰写了判决书。虽然七位大法官同意阿利托的裁决,但部分法官对其论证逻辑有所保留。
长期主张保护州权免受联邦政府越权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提出异议。他重申了一贯立场,认为《联邦仲裁法》不应干预州法院诉讼程序。
近年来,最高法院普遍支持雇主通过仲裁解决劳工索赔。但6月6日法院以全体一致判决打破这一趋势,裁定航空公司行李搬运工不得被强制通过仲裁解决雇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