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纽约州最高法院裁定,大象“快乐”不具备法人资格
Corinne Ramey
2018年快乐在布朗克斯动物园的幸福时光。大象的律师曾主张其认知能力应获得法律人格地位。图片来源:Bebeto Matthews/Associated Press纽约州最高法院裁定大象快乐不具备法律人格,驳回了律师要求将其从布朗克斯动物园释放的诉求。
州上诉法院以5比2的裁决认定,快乐的法律团队无权通过人身保护令(即判定拘留是否合法的法律手段)质疑对其的圈养。
“由于人身保护令旨在保护人类免受非法拘禁的自由权利,该令状不适用于非人类动物快乐——它并非遭受非法拘留的‘人’,”首席法官珍妮特·迪菲奥里在判决书中写道。
代表快乐提起诉讼的动物权益组织“非人类权利项目”主张,这头大象具备获得法律人格所需的认知能力与自主性,应被转移至大象保护区。
迪菲奥里法官指出,若法院允许快乐挑战其被圈养状态,可能对财产权、农业及医学研究等领域造成广泛影响。
她写道:“若判定大象快乐可援引人身保护令来质疑其在布朗克斯动物园的圈养——这种圈养既经授权且从各方面看均符合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将对现代社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冲击。”
非人权项目组织称这一裁决不仅是哈皮的失败,也是“所有珍视并致力于维护和加强我们最宝贵的价值观及正义原则的人们的失败”。不过该组织表示,两位法官的异议意见已算一种胜利。
布朗克斯动物园发言人未回应置评请求。
哈皮已在布朗克斯动物园生活了40多年。哈皮与另一头大象帕蒂是该动物园仅有的两头大象,园方表示不会引进新大象。由于法官所称的“敌对关系”,帕蒂和哈皮被分开饲养。
2018年,非人权项目组织在纽约州北部某县提交了人身保护令请愿书,此案后来移交至布朗克斯审理。动物园辩称,哈皮不仅不具备法律人格,而且将其迁至保护区会扰乱这头已习惯圈养生活的大象。
布朗克斯法官驳回了请愿,中级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最高法院两位法官撰写了异议意见。罗文·威尔逊法官指出,人身保护令在历史上曾被用于挑战对包括奴隶在内的无法律权利者的不公正拘留。他写道,虽然该令状尚未成功应用于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应考虑这种可能性。
“多数意见所谓‘此举史无前例’的论点,实则是对所有进步的抗阻,与法律发展史背道而驰。”他在意见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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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2022年6月15日的印刷版中,标题为“动物园大象被裁定非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