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布莱克蒙的另一项错误最高法院裁决 - 《华尔街日报》
Paul Moreno
最高法院似乎即将卸下其最臭名昭著的判决之一——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本周日恰逢另一项声名狼藉的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棒球联盟诉国家联盟案(1922年)的百年纪念。当年撰写错误判决意见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在1972年通过撰写弗拉德诉库恩案的法庭意见书,对延续联邦棒球案中的司法错误起到了关键作用。
美国职棒大联盟长期享有反垄断法豁免特权,尽管它显然是由30位老板协议限制经济竞争的垄断联盟。这个垄断组织成立于1876年,名为职业棒球俱乐部国家联盟。八支球队老板约定只在内部比赛,拒绝其他球队加入联盟,最重要的是通过臭名昭著的"保留条款"相互承认对球员的专属权——该条款使球队在球员合同到期后仍保留其使用权。球迷只能观看垄断联盟选择的比赛。从1901年到1961年,美国联盟和国家联盟总共只有16支球队。球员要么接受老板开出的条件,要么另谋高就。
垄断利润总是诱使外来者强行介入。美国协会(1881-91年)、联合协会(1884年)、球员联盟(1890年)都曾挑战过国家联盟。1901年出现的美国联盟最终存活下来,与我们延续至今的两大联盟垄断体系形成。
对该体系最严峻的挑战来自联邦联盟。1914至1915年间,联邦联盟在八座城市组建球队,挖走众多大联盟球星并蚕食球队老板利润(联邦联盟的巴尔的摩陆龟队迫使当时尚属小联盟的巴尔的摩金莺队将其明星球员贝比·鲁斯的合约出售给波士顿红袜队)。最终,既得利益者通过支付赔偿金让联邦联盟老板退出,或允许其入股现有球队——菲利普·瑞格利正是借此成为芝加哥小熊队老板。但陆龟队老板拒绝和解,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起诉美国联盟和国家联盟。
国会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规定跨州商业中"限制贸易的联合行为"均属违法。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进一步修订条款,允许陆龟队等私人原告索取三倍损害赔偿。该棒球俱乐部在联邦法院胜诉,8万美元赔偿金按三倍计算增至24万美元。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推翻判决后,1922年美国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一致维持了上诉法院裁决。
“尽管美国职棒大联盟确实是商业实体,但不符合’州际商业’定义。“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书中写道。球队虽频繁跨州比赛,但这只是分散在各球场进行的核心业务的附带行为。
《联邦棒球案》对"州际商业"的狭义界定在1920年代是主流观点。但经历1930年代新政宪法革命后,最高法院认定国会想要监管的几乎所有事项都属"州际商业”。不过法院仍坚持《联邦棒球案》判决。1953年,当纽约洋基队小联盟投手乔治·图尔森提起反垄断诉讼时,最高法院拒绝推翻原判。大法官们某种程度上承认《联邦棒球案》判决有误,但将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棒球的问题留待国会明示。
对《联邦棒球》的最后一次法庭挑战来自圣路易斯红雀队的明星外野手柯特·弗拉德,他起诉专员鲍伊·库恩,要求成为自由球员并取消他被交易到费城费城人队的合同。在民权运动期间,弗拉德辩称,联盟将他置于类似动产奴役的状态,尽管年薪高达9万美元。
最高法院重申了《联邦棒球》案的判决。哈里·布莱克门撰写的意见书读起来像一封写给这项运动的情书。他以对88位最喜爱球员的赞歌开篇,并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强调棒球作为“国家消遣”的特殊性质,是“每个人的事”,处于比其他运动“更高的地位”。只有另外两位大法官签署了布莱克门的意见。三人明确表示反对,另外两人虽然同意结果,但拒绝了他怀旧的前言。布莱克门称这部分意见是他的“感伤之旅”。这是对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常见的主观、情感法学的恰当表达,这种法学在罗伊案中再次出现,尤其是在1992年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中著名的神秘段落中:“自由的核心是定义一个人自己对存在、意义、宇宙和人类生命奥秘的概念的权利。”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泄露的意见草案称罗伊诉韦德案“极其错误”、“异常薄弱”,并且基于“完全错误”的历史。正如弗拉德诉库恩案所示,这正是布莱克门的风格。
莫雷诺先生是希尔斯代尔学院的历史学教授,其著作《法院如何成为最高:美国法官统治的起源》将于九月出版。
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照片:贝特曼档案馆刊登于2022年5月28日印刷版,标题为《哈里·布莱克门的另一项错误最高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