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司法裁决挑战美国证交会的越权行为——《华尔街日报》
Mario Loyola
美国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旨在确保政府权力永远不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但自1937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威胁要"扩充最高法院"以来,联邦司法系统助推了一个全能的行政国家的崛起。权力分立自此瓦解到令制宪者们震惊的程度——这也应当引起所有美国人的担忧。
如今,在贾克西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中,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迈出了可能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旨在恢复宪法制衡机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时扮演着证券法规制定者、公诉人和法官三重身份。虽然该机构对投资者乔治·贾克西的欺诈指控可能证据确凿,但该机构积累的权力和特权构成了宪法层面的问题。
宪法将立法权赋予国会,行政权赋予总统,司法权赋予联邦法院。但如今行政部门承担着联邦政府大部分的立法和裁决职能,而矛盾的是,不受总统(或任何其他人)控制的行政机构却行使着大量行政权力。制衡机制正在全方位瓦解——行政部门将其他分支的权力吸收进行政巨兽中,同时行政权力却日益脱离民主监督。
在贾尔基西先生的案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动用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条款,允许其在普通联邦法院或内部行政法官审理程序中追究欺诈行为的民事处罚。这些行政法官是公务员,只有SEC委员在有正当理由时才能将其免职,而SEC委员本身也仅能因正当理由被免职。
第五巡回法院认为这一机制存在多个重大问题。首先,宪法第七修正案保障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尽管国会可以为监管计划相关的附带诉求(例如吊销金融咨询执照)设立无陪审团的行政法庭,但联邦法院多次裁定,在传统案件(如欺诈行为的民事处罚)中,宪法保护当事人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因此,SEC在其内部法庭内完成对贾尔基西先生的调查、起诉并处以高额罚款的全过程,这一做法违宪。
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并未止步于此。决定哪些行为可在传统法院审理、哪些行为可在无陪审团的行政法庭审理的权力,属于根本性的立法权,因其决定了被告享有的程序性保护。最高法院曾裁定,只有当国会提供"可理解的原则"来指导机构时(即国会已行使立法权,而机构的角色仅限于行政职能),国会才能让机构参与规则制定。
第五巡回法院认为,由于《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哪些案件在传统法院审理、哪些在其自设法庭审理时缺乏明确原则支持,这构成了对国会立法权的违宪授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援引了尼尔·戈萨奇在《甘迪诉美国案》中的异议意见,该意见为限制向行政机构授予规则制定权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五巡回法院还指出,由于行政官员仅以宪法赋予权力的总统名义行使行政权,这些官员必须对总统负责。这意味着总统必须能够随时将其免职。过去大半个世纪里普遍认为,若行政官员同时行使准立法或准司法职能,则可免受总统随意免职;由此产生了"独立机构"。
然而过去十年间,最高法院在《自由企业基金诉PCAOB案》和《塞拉法律诉CFPB案》等案件中裁定,任何行使行政权的官员免受总统控制的限度是有限的。第五巡回法院将这些裁决推向逻辑终点,认定由于行政法官除其他职能外还行使行政权力,限制总统对其免职的规定违宪。
这可能会严重限制行政裁决,不仅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因此,该裁决几乎肯定会被上诉至最高法院。这一判决预示着行政国家可能面临重大削弱。在屈服于罗斯福总统的法院填塞威胁一个世纪后,联邦司法体系或许正重拾自信,以执行宪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洛约拉先生是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教授及竞争企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17至2019年曾任白宫环境质量委员会监管改革副主任。
图片来源:Andrew Kelly/REUTERS刊载于2022年5月23日印刷版,标题为《司法裁决挑战美国证交会非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