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万年详解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依据
12月2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从传染病历史来看,我们之前进行过调整,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回应称,分类管理是我国防控的策略,依法科学管理也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性疾病的基本原则,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的或者不列为法定的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的特性、疾病的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
“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例如人类对病原体认识的深入,防控救治能力的提升,人群免疫水平的提升等,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做出相应的优化调整。”梁万年表示,这一次的调整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基于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国内国际疫情形势和未来走向,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等依法做出的科学调整。从法理的依据来看,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时候,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的时候,国家就应该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的防控因时因势的优化调整。
梁万年提到,从我国传染病历史和实战经验来看,当面临新发突发的传染病时,因为对其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其传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体的变异特征尚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从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的禽流感、2009年的甲型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应对以来,有效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并且实施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以快速控制疾病传播。随着对疾病病原体、流行规律的研究和认识的深入,临床治疗手段、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应用和有效经验的积累,甲型流感现在是并入了流行性感染进行管理,按照丙类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