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这些行为,事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
事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
近期,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社会关注和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1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省相关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社会关注和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相关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现依法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类药品用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四、 根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
对 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
进行核查处理
记者今天(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日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
同时,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天(9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陕西疾控发布最新倡议
12月9日,陕西疾控发布*《“科学防疫,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议书**》* ,内容提到,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预防新冠肺炎,陕西省疾控中心向全省广大居民朋友发出“科学防疫,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议:
规范戴口罩
在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或公共交通工具时,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应规范佩戴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须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废弃口罩不可随意乱扔,要规范处置。
正确洗手
在外出返家,护理照护他人,触摸口眼鼻,咳嗽或打喷嚏,清理垃圾,接触快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均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手部消毒液要选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
经常通风
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家中人员较多或有病人、访客时,建议开窗通风;使用空调要注意通风换气和消毒清理。家中有居家隔离人员时,其所在房间应关闭房门,单独开窗通风 。
减少聚集
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场所,远离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人员,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保持环境卫生
日常居家、办公以卫生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马桶冲水前要盖马桶盖,保持存水水封。
养成卫生习惯
注意健康礼仪,咳嗽、打喷嚏时要采取必要遮掩措施。加强身体锻炼,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
做好健康监测
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带病上班、上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非必要不出入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减少传播风险。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做到早发现。
主动接种疫苗
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后满3个月应及时加强免疫 。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慢性病患者应尽快接种,应接尽接。
主动学习健康知识
主动学习新冠病毒相关科学知识,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保持冷静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
一旦确认感染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不要过度紧张,立即远离人群,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开展流调,主动落实后续防范措施 。
内容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央视新闻、 陕西疾控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