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发布最新健康提示: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即*“新十条”* ),为更好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现就我省优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
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 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 ,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 ,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 和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 要严格执行*“戴口罩”* 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