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头成“皇家贡酒”? 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
【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

主要违法事实内容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42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50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行政处罚书中解释,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行政处罚书裁定,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依次判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