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回应冰淇淋商标被驳回,不会影响经营销售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 记者 刘晓旭】*茅台冰淇淋甫一上市,便吸引了众多眼球。作为贵州茅台首个跨界产品,茅台冰淇淋在今年5月19日上市后,因“加入茅台酒”“售价55元、66元”备受各界关注。随后,该公司通过“线下开旗舰店+线上i茅台下单”的形式,逐步向全国多个省区市进行铺货。据了解,目前茅台冰淇淋线上销售范围已覆盖包括贵阳、上海、北京、成都、长沙等25个省市区。
11月17日,茅台冰淇淋商标申请引发关注。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的国际分类为“30-方便食品”的“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标,流程信息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驳回通知发文为2022年11月2日。
对于商标申请被驳回一事,知趣咨询总经理,酒类营销专家蔡学飞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谈到:“茅台以前有茅台注册商标,在含酒精类、饮料方面已经申请过相关的商标了,所以有重复的嫌疑,被驳回。茅台也是出于法律保护以及相关的运营安全的考虑,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应该更多的还是茅台商标申请流程的先后关系问题。目前,茅台冰淇淋发展态势还是比较良好的,通过跨界冰淇淋的营销,茅台品牌的年轻化,以及茅台的社群活动,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常亚春律师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一是初步审定“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在第30类:“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二是驳回在第30类:“冻酸奶(冰冻甜点),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面,咖啡饮料,甜食,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也即是说,“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标核准注册后只能享有第30类:“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商标专用权,不能享有冻酸奶(冰冻甜点),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面,咖啡饮料,甜食,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这些商品的专用权。另外,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上使用“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而这些商品已经存在其他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还有侵权的风险。
贵州茅台相关负责人对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表示:“公司在30类别上已有单独的‘茅台’注册商标。因此,公司生产、销售‘茅台冰淇淋’产品,属于正常、合法使用,该商标受法律保护,并不影响今后茅台冰淇淋的生产、销售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