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将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利率略高于5年定存
【环球网财经讯】为持续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工作,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银保监会、央行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四家国有大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等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
《通知》明确,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鉴于试点银行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试点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具体为四个方面,一是试点银行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
二是试点银行应当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架构,为试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等机制,做好系统研发改造工作。
三是试点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四是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和央行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据悉,此次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并非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银行领域针对养老金融的首次创新试点。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将养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鼓励试点机构创设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其中,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据普益标准统计,截至2022年7月25日,5家养老理财试点发行机构(包括贝莱德建信理财)共发行31款养老理财产品,其他6家新增试点机构也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