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修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调整市场准入标准
【环球网财经讯】近日,银保监会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较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作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市场准入标准,扩大对外开放。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许可条件进行调整,明确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
《征求意见稿》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效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务公司的服务范围,将财务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统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此外,《征求意见稿》优化业务范围,实施业务分级监管。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分级监管。
在优化监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增设了部分票据业务和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力争实现对财务公司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征求意见稿》强化向上延伸监管,防范集团产业风险。鉴于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的高度关联性和风险传导性,增加了强化股东监管的相关措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要求,提升法人独立性。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增加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增加财务公司破产相关条款,以及制定恢复处置计划的相关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对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要求由4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实收资本要求由8亿元调整至50亿元等,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相符。二是明确企业集团货币资金不低于50亿元、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的条件,强调企业集团自身的资金归集能力和成员单位的数量规模要求。三是增加非金融企业作为控股股东须连续盈利3年以上、净资产率不低于40%、权益性投资比例不高于40%等条件,强调对控股股东的更严格要求。四是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以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为加强票据业务监管,《征求意见稿》新增“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等监管指标;将原监测指标“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规范为监管指标,要求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控制财务公司对外业务总额,加强财务公司对外业务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