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路测细则 每车保险不低于500万元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期,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成都市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相关事项。
《实施细则》除了要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具备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外,还明确规定,参与测试车辆,须购买不少于500万元的保险。《实施细则》称,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道路测试主体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五条规定,同时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为道路测试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不少于500万元/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车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此外,《实施细则》指出,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示范应用主体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同时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为示范应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不少于500万元/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车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为搭载人员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另外,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若发生交通事故,《实施细则》明确,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车辆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测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按交通事故规定程序处理,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每月应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上报牵头部门。
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在收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以书面形式向牵头部门及管理单位提交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和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或违反交通法规分析报告。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事故,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