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从月饼的生产销售、价格、包装、馅料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公告中指出,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绝大多数月饼价格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公告举例称,个别企业通过添加各类名贵馅料、追求过度豪华包装或混合销售高价商品等方式,炒作月饼价格。
公告认为,类似的现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为此,四部委在坚持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推动月饼等大众消费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公告中明确要求,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经营者在生产月饼馅料时不得使用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公告还强调,有关部门将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对于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四部委还在公告中还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