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将开启两类保险试点 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环球网财经讯】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大豆油料生产,服务保障国家油料供应安全。
根据《通知》,通过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种豆收益,助力提升我国大豆油料自给率。试点期限为2022年至2024年。试点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4个旗县和黑龙江省6个县。保险标的为大豆,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投保豆农,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此外,《通知》要求,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其次,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大豆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通知》强调,注重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承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满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相关要求和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监管规定。
《通知》指出,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豆农代表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意见。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位置和豆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最后,《通知》强调,承保机构应当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定损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投保豆农合法权益。在豆农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