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环球网财经讯】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意见》指出,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
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意见》强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同步推进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于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整改,并依法公告。做好河湖划界与“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的对接,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实现成果共享。
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意见》要求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需编制岸线规划的河湖名录,明确编制主体,并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同时,《意见》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特别是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意见》强调,加快数字孪生流域(河流)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