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严禁捆绑搭售、不当收费、暴力催收等
【环球网财经讯】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要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贷款类产品应明示年化综合息费成本,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或是强制指定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同时还规定,银行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信贷业务中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比例不得高于同一产品或服务利率水平的100%,不得以向其他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
在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管理办法》还要求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
《管理办法》还对金融机构的自动营销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自动营销行为,对客户呼叫、信息群发、网络推送等进行统一控制,避免短时间内对同一消费者重复呼叫和高频发送短信等行为。
在催收行为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催收行为,自行或委外催收应全程记录催收过程。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