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数据治理顽疾 银保监会拟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银保监会5月19日就《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日前,银保监会下发《关于2021年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报送与治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多家保险公司分别因“频繁迟报数据、数据漏报、数据错报、专项数据治理反馈不及时、专项数据治理整改不及时”被通报。
近年来,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治理情况通报了数家保险公司,直指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数据整改不积极、效率低等问题。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针对机构数据治理问题连发了多份文件,从通报数据乱象、通知机构整改到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数据治理相关制度。
据上海证券报梳理,今年3月底,银保监会发出年内首份数据治理问题相关通报。银保监会表示,严肃查处了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检查中发现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到4月底,银保监会再发通报,对45家银行、保险公司存在的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等突出问题点名通报批评。此次通报聚焦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问题,涉及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填报不准确和数据穿透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近年来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的监管要求,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并保证同一指标在监管报送与对外披露的一致性,明确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数据质量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对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
《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将监管统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实施问责和激励,评估监管统计管理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推动监管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和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在职责范围、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内容,明确提出监管统计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此外,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