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出现批量上市公司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意见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 记者 刘晓旭】*今年A股年报季,董监高对上市公司年报不保证真实性的数量比往年显著增多,被一些媒体叹为“奇观”。
被拒“保真”的上市公司包括有中潜股份(现简称*ST中潜)、腾信股份(现简称*ST腾信)、爱迪尔、*ST华讯、*ST网力、*ST西发、ST顺利、*ST东海A、ST奇信、ST东洋、*ST圣莱、*ST德威、*ST大集、*ST腾邦等。
比如,潜水装备行业的中潜股份,其独立董事鲍群,因公司在资产减值等方面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以及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对公司2021年年报投了弃权票,无法保证真实性。
互联网营销企业腾信股份,其独立董事颜远志、董事党国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张少华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真实性,理由包括议案发送不及时、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未参与实际经营等。
*ST华讯董事刘定国,监事张伟波、郭增宏因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重要子公司离得远,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无法保证2021年年报真实性。
零售百货企业*ST大集,其监事王福林对2021年年报投弃权票,原因是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因原职工监事陈选章退休,本人于5月底任职监事,后于12月27日正式离职,并由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公告并表明补选计划,限于本人全年任监事时间短和工作内容局限, 本人对公司情况并不完全知情和掌握。
旅游行业的*ST腾邦,其独立董事郭志芹、职工代表监钟壬招无法保证公司年报真实性,原因是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等。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注意到,以上涉及到的公司,大多数被交易所下发了年报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就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或者部分*ST公司,被交易所出具了《事先告知书》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不得不说,这是《证券法》的威慑所在,也是A股进步的必然。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邢星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谈到:“由于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受到考验。特别是政策驱动强化退市制度落地,上市公司为了保全不被退市,可能在披露财报等方面带有‘瑕疵’。如果董监高出具无法保证真实性意见,这样就会加大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问讯,便于合规化信息披露。另外,在《新证券法》下,加大信披违规惩罚力度,在过往部分董监高因随意性的不负责任的表态,或将受到相应严惩。特别是大额资金处罚加大对独立董事来说是无法接受的,低回报的独立董事们通常不会挺而走险。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或将成为常态化,一旦上市公司有不正常的举措将提前被董监高抖露出来,有助于上市公司合法化经营。”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谈到:“其实,这是好事,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具体从六方面来看:首先,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更加敬畏法律。多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中,违法违规问题频发,投资者频频‘踩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2019年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大幅度加大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而且执法更加严格,这对于遏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特别是‘康美’的判决,使很多董监高意识到了自己对公司年报承担的巨大责任,感觉到了对巨大责任的恐惧。
其次,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年报的质量。因为董监高‘不保真’的可能性增大,上市公司负责年报特别是财务报告编制的部门、相关公司负责人在编制年报特别是财务报告时会更加谨慎。
再者,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直备受争议,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不好,被称为‘花瓶董事’。看了今年对年报‘不保真’的董监高,还是以独立董事为主。在很多独立董事选择“说不”的环境下,管理层就会更加重视独立董事。管理层想要独立董事对年报保真,就不能再把独立董事当成‘投票机器’,必须把相关的情况向独立董事汇报清楚,把独立董事想知道的都告诉独立董事,消除独立董事的疑问和顾虑。
同时,有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做出正确的判断。‘不保真’把矛盾公开暴露在投资者面前,有利于投资者去了解和判断公司的真实情况,避免’踩雷’。
还有,有利于淘汰质量差的上市公司。对于一些业绩濒临退市的公司,很可能通过财务造假、打擦边球来维持其上市地位。有人‘不保真’来拆穿其中的问题,将促使应该退市的公司及时退市。
最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让全体董监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此承担责任的‘签字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出发点可能是认为承担责任的人越多,信息披露的质量就会越高。其实这种制度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让一些具有一般责任的人承担了太重的责任,而减轻了主谋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实际上,让全体董监高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完全了解是不可能做到的。任何事情都有个‘度’的问题,对董监高的要求不是越高越好,越严越好。如果过高地要求董监高,最终受害的仍然是上市公司,是普通投资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是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的基础上,再聘请注册会计师来检查公司财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过高地要求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保证责任,独立董事从保护自身出发,可以再聘请一家甚至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来检查。然而,如果所有或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这样做,那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过高地要求独立董事,还会导致独立董事队伍的“劣币驱逐良币”,独立董事队伍的整体素质就会变差。”
余兴喜表示,在去年“康美案”判决后,我们就预计,未来独立董事辞职的会增多,“不保真”会增多,相应地独立董事的薪酬待遇会提高。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成熟市场的经验,完善有关制度,使其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