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将迎5大变化,看看哪些值得关注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今年,我国社保将迎来多种新变化。其中,涉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国医保用药范围、职业伤害保障这五个方面。
退休人员养老金要涨
今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将迎来“十八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也将有所提高。具体怎么涨?涨多少?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由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过去一年,全国有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惠及7800多万老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居民。
今年除上调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外,截至目前,已有福建、江苏、海南、西藏、宁夏、贵州、山西等7省份公布了城乡居保省级基础养老金上调方案。四川等省份也明确年内将上调。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已有63个统筹地区的82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9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8.98万家。根据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此前,国务院要求,确保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使得居民缺乏获得更稳定和更大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
根据部署,“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项工作,由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目前,顶层设计已经明确,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部分,皆由个人自愿参加。其中,税收政策的设计和优惠力度是关键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于2021年12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将要统一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将在12月底前完成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的相关工作。这预示着全国基本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各地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化药和中成药将基本一致。
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进省级增补药品消化,为统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规范医保支付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有了保险保障
由于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往往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但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今年试点城市和相关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将补齐职业伤害保障的短板。
职业伤害保障,是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创设的“新型工伤保险”。《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年内持续推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